作者biohazard (董事長樂團)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T_T救救偶...被罰錢咧
時間Wed Apr 2 04:49:19 2003
※ 引述《homeyou (homeyou)》之銘言:
: 滯納金不是最多 15%??
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是不是逾期 要看有沒有超過繳款書上的限繳期限
說明白點,當你收到國稅局寄來的核通(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就表示你要補繳稅額ㄌ 而繳款書上面都會寫明繳納期限
限繳日都是10天~ 例如繳納期限4/1~4/10 表示必須在4/11前繳納
如果超過就會加課滯納金....
實務上,國稅局必須將繳款書在4/1前送達,否則就是不合法(送達)
不合法...到時你不繳錢,他就沒法把你的案子移送法院
照這個例子來說,這必須多繳的錢應該不是滯納金,而是利息~^^
除非除非..它以前都有寄繳款書給你,但是你都沒收到或給它忘記
話說回來,偶印象中如果是第一次收到 好像不會加利息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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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屌的台灣創作樂團 董式搖滾「1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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