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fuzzz (Quod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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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幫助] 刺青&穿洞未成年限制
時間Mon Apr 16 09:49:39 2012
關於法律方面的規定
之前有看到13F發出的聲明 幫忙轉貼過來
1.未滿十八歲人刺青→
*刺青是屬於一種傷害身體的行為,而這樣出於被傷害身體者(顧客)所要求的行為,應該是
符合刑法第282條:「......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
者......」的條件,不過這條法律只有處罰"成重傷"的結果(重傷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4項
--毀敗或嚴重減損"眼、耳、口、鼻、舌、一肢以上、生殖......等"機能),而通常一個合
於大眾認知的刺青行為並不至於造成重傷害結果,所以是不會觸犯刑法的;
*然而刑法在第18條規定了未滿18歲的人不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未滿14歲是無責任能
力),也就是說在一般狀況下單就年齡來看,18歲以上的人才能夠完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當一個未滿18歲的青少年刺青,因他對所為的"承諾或囑託他人傷害自己的身體"不能
夠負完全的責任,會造成刺青師父不適用第282條讓自己無責,而可能會被依同法第277條
的規定以傷害罪論處哦!
2.未滿20歲人刺青→
*在民法的部分,規定的是「行為能力」,第12條規定滿20歲是成年,而第13條則是規定未
成年人是限制行為人--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未滿7歲是無行為能力),再依同法的第78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即未滿20歲的人
自己去做一些非日常生活中所必須的行為(例如--消費行為),如果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不
同意,這個行為是會無效的,也就是刺青師父賺不到他的錢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1F:→ wolfsburg:刺青應可認屬承攬契約之一種,限制行為 219.68.50.81 12/30 03:26
2F:→ wolfsburg:人所為之契約之行為,屬效力未定或有效 219.68.50.81 12/30 03:27
3F:→ wolfsburg:屬有效者即為民77條但書後段,然而刺青 219.68.50.81 12/30 03:29
4F:→ wolfsburg: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故仍屬民79條謂 219.68.50.81 12/30 03:29
5F:→ wolfsburg:之應經法代允許或承認,原文誤刺青係屬 219.68.50.81 12/30 03:32
6F:→ wolfsburg:單獨行為,似有誤解。然而於通常之情形 219.68.50.81 12/30 03:32
7F:→ wolfsburg:,刺青師傅應會先收取報酬始為刺青,其 219.68.50.81 12/30 03:34
8F:→ wolfsburg:法代固可行使民79條之權利使系爭承攬契 219.68.50.81 12/30 03:35
9F:→ wolfsburg:約歸諸無效,此時依民259條之規定,雙方 219.68.50.81 12/30 03:37
10F:→ wolfsburg: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刺青師固應返還報 219.68.50.81 12/30 03:37
11F:→ wolfsburg:酬,然而刺青屬同條3款所謂之勞務,限制 219.68.50.81 12/30 03:39
12F:→ wolfsburg:責任能力人即需依同款之規定,以金錢返 219.68.50.81 12/30 03:39
13F:→ wolfsburg:還之。故無所謂刺青師賺不到錢之理。 219.68.50.81 12/30 03:40
14F:→ wolfsburg:然而會否侵權行為則屬另一層次之問題。 219.68.50.81 12/30 03:46
15F:推 inan1002:感覺有點管太多…114.136.105.121 03/01 13:15
16F:→ dieng:個人不覺得管太多.如果真的很想刺青.不差那 210.64.238.62 03/06 08:07
17F:→ dieng:幾年.可能是未成年人後悔的太多了.政府才會 210.64.238.62 03/06 08:07
18F:→ dieng:出此政策。 210.64.238.62 03/06 08:07
19F:推 l1956a:不差那幾年+1 刺青是一輩子的事年輕時的衝122.116.111.241 11/02 21:37
20F:→ l1956a:動往往會留下某些殘缺122.116.111.241 11/02 21:37
21F:推 spjail:推 42.71.41.93 07/13 14:48
22F:→ hurart: 如果把刺青與矯正牙齒當成是同一種行為... 1.167.62.120 03/15 10:46
23F:→ wingyat92: 真的要刺不會差那一兩年119.237.183.154 04/11 02:23
24F:推 bubudadda: 推 101.14.163.102 02/05 05:42
25F:推 benniechen: 這篇要改了吧? 223.139.6.20 02/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