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jksj (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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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中] 106臺北市國中教甄考場規則公告
時間Fri Jun 2 15:43:52 2017
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一、應考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及准考
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
二、遺失或未帶准考證之應考人,請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件於 6 月 4 日
上午 08:00 至 09:00 前至試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或於當日出示
身分證及相關證件供監試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准先行應試,
並於筆試結束後立即於當日下午 12:30 前,至試區試務中心辦理准
考證補發事宜,逾時者則不予補發,成績不予計算。
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筆試成績不予計分:
(一)筆試測驗說明時間不可翻閱試題卷及不准離場,強行離場、
不服糾正者。
(二)筆試測驗開始 20 分鐘後遲到者不准入場;筆試測驗開始後 50
分鐘內,應考人不得提早離場,未遵守規定,不服糾正者。
(三)嚴禁任何舞弊行為,作弊事實明確者。
(四)答案卷、電腦答案卡不得書寫姓名,亦禁止做任何非關答題
之記號;不得故意污損電腦答案卡,未遵守前述規定者。
(五)考試完畢後必須將電腦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清
點無誤,然後離場。攜出電腦答案卡(答案卷)或試題卷經
查證屬實者。
四、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
及通訊器材等必須關機,且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若隨身攜
帶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10分;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
方地板上,未關機而發出響聲者扣5分。
五、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但墊
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電腦答案卡必須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
拭乾淨,不可使用修正液(帶)。
七、電腦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
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八、如遇警報、地震或其他突發事件,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
避難,成績處理方式依「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
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九、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人員宣布筆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
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到應考人座位收卷完畢,並全部清點無誤
後,始可離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將登錄於「試場記錄表」
內後,交由甄選委員會決議處置方式,若交卷後強行修改者,成績
不予計分。
十、若有未盡事宜,交由「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
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考試報名人數、初試錄取人數、考場
(電腦打開,或手機開2次)
https://goo.gl/Lc9fWb
初試考場安排如下:
(一)石牌國中:英語科、歷史科、視覺藝術科、表演藝術科、家政科、特殊教育。
(二)仁愛國中:國文科、數學科、理化科、童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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