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wl (好天氣)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Re: [國小] 失業補助請益?
時間Sat May 13 21:45:46 2017
※ 引述《mybaby0704 (寶貝)》之銘言:
: 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 打算接下來找半年缺
: 這樣可以再賺一些錢
: 還可以領到今年的年終
: 想請問
: 半年缺聘期結束後
: 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 印象中以前有看過規定
: 聘期要滿六個月才能申請失業補助
: 半年缺聘期通常未滿六個月
在申請失業給付前你要累積滿半年的投保紀錄,
但是106學年上學期可能聘期不到半年,
所以請你在明年申請時要告知105學年下學期工作的學校名字,
就業服務站的輔導員會去抓資料。
代理老師是約聘期滿,所以必須等離職日後隔ㄧ個月(如聘期到1月31日,3月1日才能去辦)
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認定。
他會開立工作推介卡,你要在七天內寄回,在第15天記得回去就業站就可完成失業認定。
然後資料會送去勞保局就業保險給付科審核,沒問題的話就會把錢匯到你的帳戶。
第二個月回去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要有兩次求職紀錄,你可以自己填求職紀錄。
而就業站也會推介ㄧ個工作給你。
第三個月起,每次辦理失業再認定就會推介兩個工作。
還有每三個月要參加就業研習講座,時間3個小時,這是強制參加的。
如果,你的年齡大於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多可以領到九個月的失業給付。
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回信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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