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Min1126 (sweet Principal)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Fw: [新聞]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時間Wed Nov 14 00:57:21 2012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GeceSBg ]
作者: alterna (錢買不到的東西)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時間: Tue Nov 13 23:41:13 2012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中廣新聞/蕭照平】
立法院今天(13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
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萬到30萬以下
的罰鍰。
找工作提供個資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例如「
性傾向」
、「
驗孕報告」、「
黨派」、「
婚姻」、「
身心障礙」等,就有就業歧視與侵犯隱私的疑
慮。
因此,十三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增訂雇主招募或僱用
員工,
除了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外,也不可以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
或證明文件,更不能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條文更指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
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緩。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211130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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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19.173
1F:推 minione:那要求員工入職前體檢也不行囉 11/14 00:28
2F:推 joijoe:立這種法有用嗎 還是面試都帶錄音筆進去?不然事發後怎舉證 11/14 00:30
3F:→ joijoe:對方打死否認不就沒事 搞不好個資還被外流 11/14 00:30
4F:→ sardine:一人一罰嗎 還是一萬人罰六萬 11/1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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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martMin1126 (61.227.164.197), 時間: 11/14/2012 00:57:21
5F:→ SmartMin1126:所以,以後報名表上不能有"婚姻"及"兵役"選項了 11/14 00:58
6F:→ SmartMin1126:只是不曉得這個法有沒有適用在教甄報名上@@" 11/14 00:59
7F:推 jiayierhu:有的 評委也會問 : 你結婚了沒? 怕太年輕 (教一年落跑) 11/14 01:11
8F:→ SmartMin1126:有些私校要扣留教師證跟畢業證書,收保證金也違法了 11/14 01:25
9F:→ SmartMin1126:面試過程中口頭詢問,是否也可能構成違法? 11/14 01:26
10F:推 oclis6:但是口頭問的也不會被抓到啊~ 又沒證據~ 11/14 06:14
11F:→ cerdaya0714:也是 被問過有沒有女朋友等 11/14 20:17
12F:推 NaaL:口試被問到~結婚沒~有打算生小孩嗎~小孩打算給誰帶~~ @_@ 11/1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