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0507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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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還權於師 英國准許教師體罰及搜身
時間Wed May 16 23:22: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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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ti0507 (Chen) 站內: Teacher
標題: [新聞] 還權於師 英國准許教師體罰及搜身
時間: Wed May 16 23:20:08 2012
還權於師 英國准許教師體罰及搜身 維持上課秩序
英國政府有感於現時的學生和家長權力過大,
以致教師往往想維持課室秩序卻投鼠忌器,
於是推出一系列「還權於師」的措施,
包括准許教師在有必要時採用體罰,
以及擴大教師搜身和搜書包的權力。
英國教育部的中小學國務大臣吉布 7 日
宣布這些新指引時說:「今天我們要除去一些繁文縟節,讓教師得以確保課室有紀律,
以及促進學生保持良好操行。教師應該有信心去行使自己的權力,
學生亦沒有理由要因為他人的惡劣行為而在學習上受到擾亂。」
香港《大公報》報導,新指引包括鼓勵教師為「維持良好秩序」
而通過身體接觸管束學生,把不守紀律的學生趕出教室或關禁閉。
國家教師工會的助理秘書長讚賞這是一則「好消息」,
並說他們爭取當局澄清這一條例已爭取了好一段時間。
事實上,法律一向容許教師以武力維持紀律,
但許多教師因為害怕被起訴而不敢這樣做。
教師搜身和搜書包的權力亦有所擴大。
目前,教師除非是要搜查刀等武器,
否則不能未經學生同意而搜查學生的衣服口袋或書包;
9 月起,教師懷疑學生攜帶了酒精飲品、毒品和贓物,
均毋須學生同意便可作出搜查。
今年秋季,教師搜查手機、音樂播放器、攝影機等電子用品、
合法毒品、色情物品、香煙和煙花,亦會得到同樣的放寬。
現時,教師必須在罰學生課後留校前 24 小時作出通知和致函學生家長,
但吉布宣布這條例將會被廢除。此外,政府亦打算保護被學生不實指控的教師。
新例規定,除非教師已被執法部門起訴,
否則傳媒在報道教師疑似不當行為時不得公開教師的姓名。
吉布指,此例旨在防止惡意的謠言散播,以免無辜的教師的前程被毀甚至自尋短見。
這些指引,有的需要制訂新法例才能實施,有的則可以直接頒布。
吉布日前對《每日電訊報》說,
它們旨在「把 (教師與學生和學生家長之間的) 權力平衡重新移向教師」。
他又說,現時的壞學生往往留意著老師有什麼「弱點」,
恣意擾亂課堂秩序,影響同學的學習。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7/20100708051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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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hristi0507 (111.252.36.62), 時間: 05/16/2012 23:22:41
1F:推 silviajok:最喜歡模仿西方列強的台灣是不是該跟進一下 05/16 23:25
2F:推 pinkjia:終於承認失敗了 05/16 23:29
3F:→ kshs2224:人本表示: 05/16 23:29
4F:推 johnson77811: 教改不走回頭路 05/16 23:30
5F:推 iwtfly:不知我們有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 還是會繼續像隻驕傲的鴕鳥 05/16 23:31
6F:→ truthandlove:為什麼我們不走上街頭 05/16 23:37
7F:推 parisrainbow:學生還是不打不成器阿.... 05/16 23:57
8F:→ kerdaya:我覺得兩面都有必要 全然取決於學生的個性 05/17 08:12
9F:推 trumpete:人本表示:這跟我們圖利本身的宗旨並不會有衝突 05/17 09:06
10F:→ heg:台灣是否也該多給老師ㄧ點權力,而不是一直剝奪權利 05/17 10:49
11F:推 nightWorld:只要人本(体)還存在的一天,不可能。 05/17 11:36
12F:推 Dalaia:在我有生之年不知道看不看的到台灣也還權於師 05/17 12:04
13F:推 hksray:我把連結PO到人本了 05/17 13:14
14F:推 YU0987:樓上,這樣做是白費力氣的,体會自動忽視 05/17 16:10
15F:推 jujupig:我把聯結po到人本的FB,他們還回我「你想表達什麼?」 05/18 12:12
16F:→ jujupig:不過最新的新聞好像有說...英國還是不準體罰耶 05/18 12:13
17F:→ kzadb:2010年的「新聞」= =+ 05/18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