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nhello (第六人)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教育專長替代役 補件方式
時間Thu Apr 12 20:46:02 2012
101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具國家考試或中央證照條件者補件說明
101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如於本(101)年截止申請日(4月16日)前取得符合本
次公告所列國家考試或中央證照條件者,得檢具准考證併同合格錄取成績(通知)單(皆
以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且簽章)於4月16日(含)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540南投
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科」收。
信封上請註明「補件資料」!
http://www.nca.gov.tw/101sug/doc_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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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2.70
1F:→ Reichenau:請問,有人問到已經選役別了可以換嗎? 04/12 21:08
2F:推 t007123:我早上問他說要請示長官 然後要我注意最新消息 04/12 21:42
3F:→ t007123:現在這樣看起來有可能可以改? 04/12 21:42
4F:→ Reichenau:役政署網頁沒半條新消息阿~ 04/12 22:33
5F:推 qwerty321:請問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是要給大考中心加註嗎? 04/12 22:43
6F:推 jackfrost:沒意外應該是公所 04/12 23:16
7F:→ No78:可以直接打到役政署去問問看,我朋友說不用,但是我明天還是 04/13 00:05
8F:→ No78:會打去問問看 04/13 00:06
9F:推 thefirstgo:如已用實習證書申請,可改用教檢准考證+成績單申請嗎? 04/13 00:16
10F:推 thefirstgo:還要先去公所那裡嗎?人在外地...... 04/13 00:20
11F:推 No78:剛剛打過去問了 只要在准考證、成績單上加註"與正本相符"再簽 04/13 10:42
12F:→ No78:章之後,就可以寄過去了,不用再拿到區(鄉)公所。 04/13 10:42
13F:推 thefirstgo:我也問過了 謝謝:) 04/13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