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vin (聽見藍山的味道)
看板mountain
標題Re: R: Re:關於法規會的事....
時間Sun May 16 12:26:09 1999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本校師生、教職員愛好登山郊野活動並贊同本會宗旨者皆可申請入會。
第六條 入會程序:填寫之資料卡,繳納入會費及照片,即發給會員證,為本會會員。
看來...是有交錢的就是會員啦!!
第七條 入會費由本會會務會議視實際狀況調整,每次調整實施期限至少一年。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本會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
二、本會各項資料、書籍之借閱權。
三、本會出版刊物之贈閱權。
四、其他各項會員權利之享有。
第4項寫得太模糊了吧!?
什麼是其他各項會員權利之享有??
而且大家有沒有發現有些交錢的享不到上述的權利...
有些沒交錢的還不是以會員之名參加社上活動
不過如果以交錢和不交錢來判定會員
未免顯得成大山協太愛錢了吧!
第九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宣揚本會宗旨。
二、服從本會各項法規。
三、按時辦理返會登記。
這學期社團招生時
不小心經過服務團前被拉去簽名
到現在它們有大活動每一次還是都送資訊來
可是我連他們社辦在哪裡都不知道...
這是一種對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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