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story
標 題原罪<二>
發信站KKCITY (Sun Feb 15 01:58: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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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個年僅12歲的男孩, 父母雙亡, 他沒有能力辦喪事, 是家中的么子,兩個姊姊已
經嫁人, 死者以矣, 活著的12歲男孩, 在那個台灣還被日本人殖民的時代想盡辦法
活下去, 他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能力, 他小學畢業, 受的是日本教育。
他四處打零工,他在街邊擦鞋,幫茶室狎客跑腿,幫大戶人家擦車,幫賭場的賭客買菸打
雜。
當時的「拉利歐」還不時播送日本歌謠與官方廣播的行政事項。
沒事的時候他就窩在龍山寺前,當時常有人酬神請來歌仔戲班唱戲,他就窩在廟口看戲。
他也常幫戲班的人跑腿收些小費。
戲班的老闆是個台灣人,年約40,娶了一個日本醫生的女兒,久而久之,戲班老闆收留他
在戲班固定工作。
當時最流行的宴客之道就是請戲班來唱戲,酬神請歌仔戲,結婚入厝唱戲,連死人都可以
請」「孝男孝女」。當然那也是歌仔戲班負責的業務之一。而這就是他的工作之一。
1945年10月25日, 國民政府在臺北中山堂舉行台灣的日本的受降典禮,隔年8月,臺灣省
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10月25號為「臺灣光復節」。屆時,男孩16歲,隨著戲班走唱
三年,他學會簫與二胡樂器,他成為戲班的樂師,負責唱戲時演奏。
有人說「不要嫁給搞樂團的!」
我想在那個時代裡意義相同,他和戲班裡的男同事空閒時吃喝嫖賭樣樣來。所以無論他
賺了多少錢,到了月中時他便跟老闆借支,若贏了錢,就請同事友人到茶室裡,包幾個
酒女,那卡西,一桌好酒好菜,往往賭贏的當天,就花光了所有贏來的錢。
也許吧!他孓然一身,錢財身外物,他無親無故,年輕帥氣,雖然小小年紀,但為人處
事卻已比同年齡熟捻。
當時他身處台北市艋舺地區,猶如日本的歌舞伎町,他和許多「賺吃」查某有過露水姻
緣,年少輕狂,愛情於他而言是消遣。
我曾經這麼想過,有兩種人。一種是知道自己不夠聰明卻渴望變聰明的人,聰明的可以
掌握一切,聰明的知道如何製造快樂,永遠的不滿足在永恆的追逐裡,日夜輪迴變成了
折磨,折磨自己看不透自己太聰明!一種是不知道自己是笨蛋的人,不知道自己笨的看
不見兩天後的自己可能死或者掉入哪種無法自拔的深淵裡,快樂在當下,當下過了就是
種無謂的浪費,一直不斷的浪費麻痺到入土為安為止。我一直在思考,他是哪一種人?
他應該是前者,笨蛋製造的悲劇很膚淺......
我想是這樣的沒錯!
1947年,他渾渾噩噩了兩年18歲到來,當年的2月27日台北市一件私菸查緝血案,引發了
大規模的暴動,示威,罷工,民眾包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觸發了國民政府接收
臺灣後所累積以久的省籍,族群衝突,抗爭數日後蔓延全台灣,導致國軍發動部隊鎮壓,
死傷人數以萬計,史稱「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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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太痛苦了 只好當作什麼也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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