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story
標 題原罪<二>
發信站KKCITY (Sat Feb 14 00:44:0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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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個年僅12歲的男孩, 父母雙亡, 他沒有能力辦喪事, 他有個小他
3歲的妹妹, 當然在這之前她被賣大戶人家做媳婦, 臺灣人俗稱這種現
像為"童養媳"。對她而言, 被賣掉有穩定生活總好過他的哥哥無依無靠
當時的家庭非不得已, 不會拿兒子來"變現"
死者以矣, 活著的12歲男孩, 在那個台灣還被日本人殖民的時代想盡辦法
活下去, 他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能力, 他小學畢業, 受的是日本教育。
他四處流浪, 直到歌仔戲班的老闆收留他在戲班裡打雜,當時婚喪喜慶
,最流行的宴客之道就是請戲班來唱戲,酬神請歌仔戲,結婚入厝請歌仔
戲,連死人都可以請"孝男孝女"。當然那也是歌仔戲班負責的業務之一。
1945年10月25日, 國民政府在臺北中山堂舉行台灣的日本的受降典禮,隔年
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10月25號為「臺灣光復節」。屆時,男
孩15歲,隨著戲班走唱三年,他學會簫與二胡樂器,他成為戲班的樂師,
負責唱戲時演奏。
有人說「不要嫁給搞樂團的!」
我想在那個時代裡意義相同,他和戲班裡的男同事空閒時吃喝嫖賭樣樣來。
所以無論他賺了多少錢,到了月中時他便跟老闆借支,若贏了錢,就請同事
友人到茶室裡,包幾個女人,那卡西,一桌好酒好菜,往往賭贏的當天,
就花光了所有贏來的錢。
也許吧!他孓然一身,錢財身外物,他無父無母,無子無妻!年輕帥氣。
當時他身處台北市萬華地區,猶如日本的歌舞伎町,他和許多「賺吃」查某
有過露水姻緣,年少輕狂,愛情於他而言是消遣。
我曾經這麼想過,有兩種人。
一種是知道自己不夠聰明卻渴望變聰明的人,聰明的可以掌握一切,聰明的知
道如何製造快樂,永遠的不滿足在永恆的追逐裡,日夜輪迴變成了折磨,折磨
自己看不透自己太聰明!
一種是不知道自己是笨蛋的人,不知道自己笨的看不見兩天後的自己可能死去
或者掉入哪種無法自拔的深淵裡,快樂在當下,當下過了就是種無謂的浪費,
一直不斷的浪費麻痺到入土為安為止。
我一直在思考,他是哪一種人?
他應該是前者,笨蛋製造的悲劇很膚淺......
我想是這樣的沒錯!
1947年,他渾渾噩噩了兩年17歲到來,當年的2月27日台北市一件私菸查緝血
案,引發了大規模的暴動,示威,罷工,民眾包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
觸發了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所累積以久的省籍,族群衝突,抗爭數日後蔓延
全台灣,導致國軍發動部隊鎮壓,死傷人數以萬計,史稱「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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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太痛苦了 只好當作什麼也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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