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hie (fhie)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縣外介聘時,只服務兩學期的相關問題
時間Wed Feb 25 15:04:01 2015
想請教各位先進
要申請縣外介聘時,若在該學校實際服務只滿兩學期
規定中提到
"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而調動理由並非是結婚的話
需要怎麼證明生活不便的事實呢?
然後要怎麼呈現服務學校同意呢?(有甚麼可以參考的表單嗎?)
煩請大家不吝相告(若不方便公開,亦可私信)
感謝大家,希望想調動的大家都能調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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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llbell: 剛剛在教師版看到修正成要服務六學期才能介聘。 02/25 21:21
2F:推 meira: 基本上,只要校長同意,都可以調動。但有些縣市執行規定很 02/26 14:58
3F:→ meira: 徹底,可以請學校人事問問。 02/26 14:59
4F:推 Frobel: 只要學校同意即可 就算沒有理由 02/26 16:29
5F:→ Frobel: 我們學校去年就一個剛考進來 一年調走的 02/26 16:29
6F:→ Frobel: 沒有任何理由 但不知道修法後如何 適用舊法就是看學校 02/26 16:29
7F:推 justdo: 看你在哪個縣市還有當時進校時,縣市政府有沒有特別規定 02/28 16:06
8F:→ wernny: 也是有考上到學校不到一年,因想懷孕而回到故鄉去!!教評會 02/28 17:30
9F:→ wernny: 有通過,聽說是在會議上用苦肉計!! 02/28 17:31
10F:→ vesia: 都不用想了,新的借聘規則已經統一綁三年了 02/28 22:28
11F:推 Jet8888: 我們人事說不會這麼快用新法 04/0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