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eve8 (饅頭圓滾滾)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考題] 101年內湖高工特教科
時間Tue Jun 12 18:54:47 2012
※ 引述《smilejune (早起的蟲兒)》之銘言:
: 1.以下那項敘述正確?(A)學校應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教育輔助器材(B)學校應為每一名
: 教育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C)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級應減少人數(D)學校應提供
: 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
: 這份試卷沒公佈答案,在A和C猶豫,請問這題應該要怎麼選?
我覺得答案是B
(A)學校應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教育輔助器材
(D)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
特教法第 33 條
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
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
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換言之,如果沒有必要則不需提供教育輔助器材。
交通費則是由主管機關補助,而且需無法自行上下學才可申請。
(C)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級應減少人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 4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
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
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
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減少班級人數前要先嘗試教助等人力資源及協助,仍有需求才考慮減少。
(B)學校應為每一名特殊教育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教法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據說曾有題目出現「學校應為每一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選項,
但為錯。疑義後命題單位認為不是每個身心障礙學生都需要接受特教服務,不過
本題選項明確指出
特殊教育學生,代表有接受服務,如此便需訂定IE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8.139
※ 編輯: tineve8 來自: 1.162.48.139 (06/12 18:58)
1F:推 ter208kimo: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包含資賦優異的學生 特教法28僅提及 06/12 19:07
2F:→ ter208kimo:"身心障礙"學生 並非指"特殊教育"學生 06/12 19:08
3F:→ tineve8:資優的部份我倒是沒想到 這樣的話就沒答案啦XDDD 06/12 19:08
4F:→ HRETS:身心障礙學生 IEP 資優生 輔導計畫 06/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