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oGirl (現在是dear civic)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特教障礙分類是否有等級?
時間Fri Apr 22 16:40:36 2011
最近寫考題發現 教育的鑑定基準上
只有明確設定該類特教學生的門檻
也就是說 聽力缺損超過25分貝 就是可接受特教服務的聽障學生
視覺缺損在0.03~0.3 就是視覺障礙學生
但是為什麼課本上還會寫↓
二、聽覺障礙的類型
(一)依聽力損失程度分類
聽覺障礙分為下列四類:
1.輕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25分貝以上未達40分貝。
2.中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40分貝以上未達60分貝。
3.重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60分貝以上未達90分貝。
4.全聾: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
而且上面寫的也不是身障手冊的程度分級呀
請問教育領域裡到底有沒有等級之差呢?
※ 編輯: DioGirl 來自: 223.142.121.94 (04/22 16:44)
1F:推 SU28:鑑定標準沒分等級,特教障礙等級是各縣市鑑輔會自訂的。 04/22 17:02
2F:→ SU28:還有糾正你一個小錯誤,是鑑定標準(新)不是鑑定基準(舊) 04/22 17:04
3F:→ DioGirl:謝謝你的指正 謝謝. 04/2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