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i730630 (邁向輕熟女,唉)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特教評鑑年限請益
時間Mon Dec 20 11:04:19 2010
特教法第47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
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21條: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兩年
辦理一次
那評鑑究竟是三年還是兩年一次阿?還是我哪邊文意沒有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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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36.82
1F:推 vesia:細則還沒修改,請以母法為準 12/20 11:14
2F:推 lowtone:以特教法中的3年為準! 12/2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