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xagoras (呆鵝)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分享] 特殊教育惡法修訂問題!!(有關於資優部份)
時間Tue Nov 3 17:00:04 2009
與其把藝術才能資優班改為資源式的
不如就此廢掉藝術才能資優學生的鑑定
有鑑定才有學生 有學生才有老師
每年都得看學生安置數來決定編制
才確定下個年度
還有沒有工作?
資源式的音樂班,試問,跟社團有什麼兩樣?
我們學校裡的合唱團為了音樂比賽 還不是天天早上練
甚至中午還加練
社團都得經營到如此地步了 更何況是藝術資優教育呢?
別天真了,改成資源式會更好? 抽離要是按規定抽六節
試問,要抽哪六節?
還不如廢掉藝術才能資優鑑定
輔導現有師資逐年轉任他類班級 保障工作權
還比較實在一些。
藝術才能資優? 交給興趣、交給社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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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3.27
1F:推 novanut:這...... 11/03 17:38
※ 編輯: anaxagoras 來自: 218.162.170.222 (11/03 18:35)
2F:推 SU28:有規定抽離6節嗎? 要抽哪些課?原來集中式用哪些課上術課 11/03 22:25
3F:→ SU28:資源式應該是比照辦理吧! 11/03 22:26
4F:推 SU28:為什麼會改資源式,其中一個原因,有學者認為不宜於國民教育 11/03 22:32
5F:→ SU28:階段太早分化學生的走向。 11/03 22:34
6F:推 SU28:如此的修訂,首當其衝是集中式學科導師,因為改資源式術科 11/03 22:37
7F:→ SU28:教學,無術科專長的學科導師似乎無法順利轉任。 11/03 22:40
8F:推 SU28:不管集中式或資源式在學理上各有其論點,實務上也各有利弊, 11/03 22:44
9F:→ SU28:法規不宜獨斷採取單一模式。 11/03 22:45
10F:推 ntntc123:a大的6節大概是以目前北縣規定音樂班只能抽6節出來上課所 11/03 22:56
11F:→ ntntc123:定出來的吧~ 11/03 22:56
12F:推 SU28:仔細看了新法,這次的資優教育辦理模式之規定,有規範到藝術 11/03 23:28
13F:→ SU28:才能嗎? 別忘了藝術才能有藝術教育法另外規範 11/03 23:29
14F:推 SU28:95年的修法,即將一般資優改為資源式,當時藝術才能也因藝術 11/03 23:34
15F:→ SU28:教育法而不受限制。 11/03 23:35
16F:→ SU28:95年的修法,即已將資優教育改為資源式,當時藝術才能因藝術 11/03 23:37
17F:→ SU28:教育法而不受限制。 11/03 23:37
18F:推 SU28:藝術才能班的特教老師,或許是虛驚一場唷! 11/03 23:42
19F:推 buniro:請大家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即可明白 11/04 00:25
20F:→ anaxagoras:藝才班設立標準母法是藝術教育法 11/04 03:35
21F:→ anaxagoras:內容從沒提過班級型態為何 集中 資源 分散 字眼 11/04 03:36
22F:→ anaxagoras:但可預期 該標準是 有可能因應 特教法的修法而修訂 11/04 03:38
23F:→ anaxagoras:另一個問題是 藝術教育法相對於特殊教育法 是否可以 11/04 03:38
24F:→ anaxagoras:算是特教法的特別法來看待呢? 11/04 03:39
25F:→ anaxagoras:再者藝術教育法的執行 在地方 似乎多不屬於特殊教育 11/04 03:40
※ 編輯: anaxagoras 來自: 218.162.170.222 (11/04 03:42)
26F:→ anaxagoras:在特教法已經將班級經營型態提升到法律位階後 11/04 03:43
27F:→ anaxagoras:依藝術教育法訂定的藝才班設立(標準)還有沒有適用 11/04 03:44
28F:→ anaxagoras:的餘地或必要是十分讓人懷疑的 11/04 03:44
29F:→ anaxagoras:除非現存的藝才班 自始 就不是依特殊教育法 來設立的 11/04 03:45
30F:→ anaxagoras:至於 6 節 也規定於 藝才班設立標準 第十條 11/04 03:54
※ 編輯: anaxagoras 來自: 218.162.170.222 (11/04 04:13)
31F:推 clijsters:藝術教育法會跟著特教法一起修。 11/04 07:51
32F:推 torbey:當初也以為藝術教育法和特教法位階相同 應該不受影響 11/04 10:08
33F:→ torbey:但是經由詢問立院的結果 這次是玩真的 藝術教育法要根據特 11/04 10:09
34F:→ torbey:教法35條的訂定而跟著修正 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已知曉的第一線 11/04 10:10
35F:→ torbey:老師們的擔心 眼看著12月就要訂定明年的招生簡章 慘了..>"< 11/04 10:11
36F:→ torbey:就像S大所講的 採用集中式或分散式 用少數人的眼光就立法 11/04 10:12
37F:推 torbey:實在非常的獨斷而不細膩 應該仔細評估並公聽過才立法才對 11/04 10:15
38F:→ torbey:不然哪天某些立委也說身障學生應該通通回歸主流 把全國身障 11/04 10:16
39F:→ torbey:班級不管集中式還是分散式通通都回歸 讓普通教師修特教學分 11/04 10:17
40F:→ torbey:來帶身障孩子就好 那全國身障老師怎麼辦? 11/04 10:17
41F:推 buniro:如依藝術教育法成班,則不用接受特教評鑑,各位有接受嗎? 11/04 10:18
42F:推 SU28:資優教育採資源式的規定早在95年的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 11/04 10:23
43F:→ SU28:準.就已經規定了.藝術才能班是因藝術教育法的相關法而免於限 11/04 10:46
44F:→ SU28:制.現今的集中式藝術才能班即是因此而解套的.不然早就改資源 11/04 10:51
45F:→ SU28:式了 11/04 10:51
46F:→ Haohmazu:基本上藝術教育法的定位是很有問題的~因為這個法不是特 11/04 11:50
47F:→ Haohmazu:教小組訂定~而是由社教司訂定的~但是到學校教育後發現特 11/04 11:50
48F:→ Haohmazu:教的資源較多~所以一些藝術才能班的成立才會依循特教法去 11/04 11:51
49F:→ Haohmazu:規範~所以如果要回歸到藝術教育法~那我想現在就不會再吵 11/04 11:52
50F:→ Haohmazu:了吧~ 11/04 11:52
51F:→ Haohmazu:以上是小弟到教育部開會時~特教小組執行秘書所說的~ 11/04 11:52
52F:推 SU28:現今的藝術才能班就是不依特教法才能採集中式的 11/04 12:22
53F:→ SU28:大不了乾脆學體育班完全脫離特教法 11/04 12:25
54F:→ anaxagoras:藝教法若不修改 若轉型現有藝才班均回歸藝教法 11/04 22:18
55F:→ anaxagoras:惟鑑定部分仍繼續受特教子法 鑑定基準的牽制 11/04 22:19
56F:→ anaxagoras:然若回歸新特教法 將一體適用 連現有的集中班都會影響 11/04 22:20
57F:推 SU28:藝才班設立標準中學生的定義本來即是指藝術資賦優異學生 11/04 23:11
58F:推 SU28:現今的藝才班是因95年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10條中 11/04 23:16
59F:→ SU28: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班"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11/04 23:17
60F:→ SU28:這個但書才得以藝術教育法保護,繼續集中式。 11/04 23:20
61F:→ SU28:新通過的特教法並無此但書,似乎不能找藝教法當保護傘了。 11/04 23:23
62F:推 SU28:唉...藝才班為什麼會走到這步田地 11/04 23:41
64F:→ SU28:37期的資優簡訊不妨閱讀~第1頁右半段 11/04 23:47
65F:→ SU28:不過我還是認為法規不宜獨斷採取單一模式 11/04 23:50
66F:推 SU28:似乎唯一的解套就是學體育班逃離"資優教育"的魔掌 11/05 00:17
67F:推 SU28:還有一種最簡單的解套方式就是學95年的但書,將此但書放到 11/05 00:43
68F:→ SU28:新的特教法施行細則中,就能依藝術教育法繼續集中式辦理。 11/05 00:47
69F:→ SU28:當然這得看這次的修法,有沒有衝著打破集中藝才班而來 11/05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