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ya1 (小壞壞)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考題] 98桃縣國小特教第43題
時間Tue Jul 7 18:22:35 2009
(2)43 根據教育部(2004)修正公佈的<身障及資優學生標準>的規定
下列那位學生不符合學術性向優異學生的鑑定標準
(1) 建民智力測驗結果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
(2) 明雄性向測驗結果達百分等級93
我覺得應該是(1)耶
題幹寫教育部(2004)修正公佈的<身障及資優學生標準>的規定
,當時應該仍為平均數正1.5標準差,百分等級93。
直到教育部於95年9月29日發布<身障及資優學生標準>修正案
,第14條至第19條將標準由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修正為正2個標準差,
百分等級由93改為97
所以不符合的應該是(1)吧
還是我想太多了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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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57.13
1F:→ wantlost:2004年修正,就是你說的95年發布的修正案,所以是2 07/07 18:31
2F:推 mercuryash:學術性向資優適用智力測驗嗎??? 07/07 19:40
3F:→ mercuryash:不是應該用學術性向測驗或成就測驗嗎? 07/07 19:41
4F:推 cherngru:1也不對,因學術性向資優95特教法規定如樓上,而非智力測驗 07/07 19:58
5F:推 cherngru:所以依題目(1)也應該不符合鑑定標準才是~ 07/07 20:07
6F:→ hayaya1:那要去釋疑嘛? c大 07/07 20:47
7F:推 kadok:這題我五點就申訴了...... 07/07 20:56
8F:→ hayaya1:ya~感謝您 07/07 23:07
9F:→ kadok:剛剛公告了,這題改成 全 就是無條件送分! 07/08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