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dream (心夢)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身障十二類
時間Sun Mar 15 15:11:40 2009
特教法內將身障分為十二類,
其中第十二類為「其他顯著障礙」,
我想請問怎樣才算「其他顯著障礙」
我之前聽是「無法歸為以上十一項障礙類別者則歸為其他顯著障礙」
那若此為罕見疾病,已被判定命名者就不算「其他顯著障礙」?
若未查出病因,但有障礙者就算?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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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0.177
1F:推 childhope:顏面損傷(小耳症)..拿其他顯著障礙手冊 03/15 22:58
2F:→ childhope:罕見疾病如果伴隨致力聽力視力肢體障礙多半會拿多重手冊 03/15 23:00
3F:→ childhope:智力~~打錯抱歉 03/15 23:00
4F:→ childhope:建議還是到醫院進行評估鑑定.. 03/1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