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 (夢中解脫清醒的苦)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請問宜蘭縣的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時間Tue Jul 29 18:34:17 2008
我是宜蘭縣國小普通班的教師,新的學年要接新的班級,
接下來這一學年學生有不少是領有手冊的,
因為分班人數的問題,怕會造成我們學年老師的負擔,
查了宜蘭縣特教中心的法規
其中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班級人數得依下列方式酌減:
一、學前教育階段,普通班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以減少該班人數三名為原則。
二、其他教育階段,普通班每班安置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至多一名,並酌減該班人
數三名,其他身心障礙學生每安置一名,酌減該班人數一名。每班最多以安置三名為限。
關於第二款(稱作款是吧?)當中的
「每班最多以安置三名為限。」
究竟是指
1.包含了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的一名與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共至多三名」;還是
2.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之一名以外,其他身心障礙學生至多三名呢?
懇請瞭解此條文或者是在宜蘭任教的特教老師不吝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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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了改變自己是個卑微,渺小的人,一味拚命尋找比自己渺小的人,簡直就像主婦在肥
皂劇裡,找比自己不幸的人加以同情;更糟的是,你以外表去判斷人的優劣,而尋找點燃
愛的煙火的地點,找得焦頭爛額的他,看起來就像"星星王子"一樣,你跟他比較簡直就是
"星星碎片",不,不過就是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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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87.45
1F:推 lovexjapan:就你所轉貼的文字敘述應該是1.的意思。 07/29 18:42
2F:→ lovexjapan:每班可收自閉或嚴情一位,然後其他類別再兩位,至多三 07/29 18:43
3F:→ lovexjapan:位。原來宜蘭縣有這麼清楚的規定,台北市都沒有。 07/29 18:43
4F:→ lovexjapan:我們學校普通班一班收三個特殊生非常正常,而且嚴情、 07/29 18:44
5F:→ lovexjapan:自閉的都在一班也常見....... 07/29 18:45
6F:→ kenn:剛剛同事前輩查到了相關法條 07/29 19:33
7F:→ kenn:結果不是1 也不是2 應該是兩者分開看,嚴情、自閉生1抵三 07/29 19:34
8F:→ kenn:每班最多安置一名 07/29 19:34
9F:→ kenn:若是其他類別者,1抵1,所以每班最多三名,也是抵3 07/29 19:35
10F:→ kenn:所以以他的說法,應該是指每班嚴情或自閉一位,就不得再有其 07/29 19:36
11F:→ kenn:他類別的學生,其他障礙類別的學生最多只能三個在一班 07/29 19:36
12F:→ kenn:自己搞得好複雜XD 謝謝一樓的回答 07/29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