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Dbest (掉進程式的深崖)
看板soho
標題[問題] 合約書上的懲罰條款...
時間Tue Mar 3 14:48:56 2009
之前接案子的時候碰到一個客戶,
討論細節也討論的差不多,要簽合約的時候,
對方要求加上這一條。
懲罰條款:乙方不得有故意預設或預植有任一造成本專案程式誤動作或當機之主副程式或
有違反上述約定,否則即屬故意違約,需給付計100倍乘以本承包價格之賠償金額作為懲
罰性賠償金給付甲方。並對甲方實質損害金額負起賠償責任。
看了有點傻眼....
能了解一個企業可能會擔心的一些東西。
但是,要怎麼去判斷是故意預設,還是預植阿....><....
假如真的有一個bug當初沒發現,對方咬定就是你預植,
那不就賠到死>"<....
不知道各位大大如何看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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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49.114
1F:→ nobody1:我簽過要賠500倍的 XD 03/03 15:24
2F:推 iou5462:合約應該要有平等觀念,有懲罰條款就要有獎勵條款^^ 03/03 18:39
3F:→ iou5462: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03/03 18:39
4F:推 bobju:對方若要告, 則要負舉證責任, 證明你是'故意'的. 03/03 19:50
5F:→ bobju:我比較好奇的是: 現在不是很多軟體都有自動線上更新版本的功 03/03 19:51
6F:→ bobju:能嗎? 若這個功能開發時有bug, 在自動更新時造成既有資料毁 03/03 19:51
7F:→ bobju:損或當機, 這樣算不算符合'故意預植'的條件? 03/03 19:52
8F:→ bobju:因為這個功能一定有相關文件(規格書or設計書)可以做為證據. 03/03 19:54
9F:→ bobju:甲方主張要有懲罰條款, 那麼乙方應該也要主張有相應的豁免條 03/03 19:57
10F:→ bobju:款或免責條款才合理. 03/03 19:57
11F:推 ppaass:不要簽!明著婊人的合約當然當然誰都不會簽,但是有不少公 03/03 20:40
12F:→ ppaass:司會塞一些有模糊空間的條款,以備不時之需,當然這樣的條 03/03 20:41
13F:→ ppaass:款上了法院,公司不見得會告贏,但是光是應付那個盧的心力 03/03 20:41
14F:→ ppaass:就已經很要命了,如果你不是有錢到可以放個律師團跟公司慢 03/03 20:42
15F:→ ppaass:慢盧,寧願甚麼怪條約都不要簽!台灣有些公司真的是靠這個 03/03 20:42
16F:→ ppaass:在賺錢的! 03/03 20:42
17F:→ NotOnSale:不要簽 合約一定要雙方同意 不是他說了就算 03/04 03:28
18F:→ NotOnSale:他威脅你簽 還可以收集證據告他 03/04 03:28
19F:→ LCDbest:感謝各位大大阿!!小弟知道怎麼做了~^^~ 03/0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