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entai (只是想當個野心男人)
看板soho
標題[閒聊] 最近搞了個很莫名其妙的案子
時間Thu Jul 3 10:33:35 2008
說來話長
在故事前開始,先角色介紹
a老闆-在今年一月時,因為a同事關係認識,想認我跟a同事作他乾兒子。
a同事-中間者
我-就是接案的我了
故事前言:
因為a同事的介紹,把a老闆介紹給我。
有幸聊起些相關領域的東西,於是不知是開玩笑說還是認真說要開個英式下午茶的餐廳。
但因接下來新年這段期間我去了日本,似乎就失聯了。
然而,關於這方面的功課依然是在持續進行。
到了五月,因為母親節。我跟a同事回去。(這是失聯後第一次回去)
結果就是莫名其妙的開始了
故事正式開始:
六月初,起先a老闆說請我去那邊工讀,是以時薪制下去算的。之後等我換來這邊就
轉正職,薪水就在調整。至於要做的東西簡直就是雜,且也反應過了。
非我一人就能獨挑大樑的。(企劃規劃;行銷;設計;影像;業務)
只是這次要做的東西是麵包產品,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於,整個企業理念以及a老闆的想法。
結果a老闆就劈哩啪啦的作他自己的功課。
隔幾天後,(我也被放了幾次鴿子後)就改說要作鳳梨酥。
只因為他的毛利比較便宜。
然後要我生logo,包裝設計,dm設計,還有活動企劃。
且在幾天後就要。
這次我再度的反應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縱使可能,絕對只是很隨便的東西。
但是logo倒是可以先開始,那天晚上就跟a老闆在腦力激盪。
這中間過程就省絡了,只能說從腦力激盪就可以大概知道台南是很需要教育的。
那天回去後,隔了兩個禮拜(又被放鴿子)。這次a老闆說鳳梨酥不做了,因為師父不好。
所以改作真空包跟便當,還西餐。
跟他溝通一下後,發現還是無法掌握到他要先賣啥咪。
且重點是logo的原始雛型出來了,a老闆還可以先挑了一個。
然而,卻不是要修改,是要作名片跟廣告布旗還有dm設計。
就說過幾天後他要去台北,需要名片以及其他東西。
因為國稅局在催說要開始營業,所以要在兩個禮拜內開店。
而那些東西要在兩天後出來。
這次的溝通後,我在兩天後交了張白卷。
(應該是有文章留在前面#1299或是收尋我的id)
而之後最近的見面,跟a同事一起去。
且又是被放鴿子後的一個禮拜,a老闆就拿出了六千元。
說這是意思意思,這個月讓我辛苦了。
最妙的事情發生了,因為他家的工廠出了問題,所以他要把餐飲這邊的全部都賣掉。
包含他的房子器材那些。(應該就類似資金週轉吧)
且他說因為無法開店營業已經過了,已經過了國稅局的時效性。
所以只能把他收了。
然後問我有沒有興趣去他們那邊作,那邊就是專職美工。
我就跟他回了句話說,若是之後還有的話我想用案子的方式配合。
且我不是美工。
a老闆跟妙的回答:喔是唷,我怎麼不知道。
(內心os:馬的林北之前就跟你說林北主攻產品規劃)
接著a老闆又說:那個logo之後在輸出給他,他要拿去註冊。
(內心os:靠,一整個就是被騙的感覺。)
其實不敢說自己做的logo有多好,價錢就該有多高。
而是,作功課那些時間,是無形的。
但這次的經驗,讓我二次犯錯,也就是一定要簽約。
所以這是對自己比較懊惱的地方。
也因此才會說以後要用案子的配合方式。
在接案子時,其實有些徵兆是可以去發現跟避免的。
例如:改來改去。把話說的很美很好聽。
那不管怎樣,都要小心的地方是先簽約在談之後。
除非你已經是正式員工,或是你很相信這個合夥人。
包含我自己,其實多少人希望能遇到伯樂。
那也因為社會環境的現實面,難免會有惡性循環。
在加上前面有好幾篇文章,討論美工與設計的論點,所以不管是討生活,還是作設計。
要保護的還是自己。
大家共免之,一起加油吧!
ps提一下公司好了,以防下個受害者。
地點是台南,公司名:西甲餐飲。
ps2問個問題,若是我先把logo先行使用,a老闆在拿去註冊。
那會是誰觸法嗎?那我又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情以及方法
例如該怎麼使用logo,可以變成讓他註冊不成功?除了我自己把他拿去註冊之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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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絆。
命有限,日無常。 願我能看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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