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tZu (良牙)
看板soho
標題[轉錄]Re: [經驗] 類似的情況也許就在身邊
時間Mon Mar 31 15:50:24 2008
※ [本文轉錄自 CodeJob 看板]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看板: CodeJob
標題: Re: [轉錄][經驗] 類似的情況也許就在身邊
時間: Sat Mar 29 15:36:52 2008
原文述刪
這種情形很簡單,只想要拿回你原本的酬勞的話,就現在告他們侵權。
反正設計的原始圖檔都在你們這,他們根本沒辦法證明這圖樣是他們
自己設計的。
不然就等個半年到一年,等他們都鋪貨上架全國流通之後再告,這時
要求的賠償就可以到目前的10倍以上,甚至要求他們公開道歉之類的。
就看你們自己的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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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quieres ser madre
y no encuentras querer
que te haga mu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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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0.84
1F:推 MasterChang:中肯!! 03/29 16:13
2F:→ MasterChang:有些人就是要教訓一下才會乖... 03/29 16:14
3F:推 cjoe:已經得知對方有侵權的話,要立即提出才有效喔.. 03/29 16:23
4F:→ cjoe:記憶中是這樣 -_-' 03/29 16:24
5F:推 Canboo:有人寄信給原PO請他轉達告人了嗎 XD 03/29 22:32
6F:推 wadd:原po如果有後續,可以繼續給大家暸解嗎^^ 03/30 01:32
7F:推 cleanwind:大家可以繼續到 soho 板追蹤啊 ^^" 03/30 01:45
8F:推 tsailk:提告吧!雖然麻煩要走法院搞法律,但也不失是一種相關的學習. 03/30 09:05
9F:推 sunneo:....還真是`設計`系的 設計他人 呵!告死他們 03/30 10:03
10F:推 tsailk:先寫存證信函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價碼要提高三四倍,法院會砍! 03/30 10:17
11F:推 recycling:這種澳客,建議走法院之外再找媒體公開它。 03/30 11:44
12F:推 metalalive:大推原po的最後一招~ 真的狠! 03/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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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 NotOnSale:推這一篇..這應該很有用.. 04/0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