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at1210 (bbs.mphoto.com.tw)
看板soho
標題Re: [問題] 不知是否可在這問...關於著作物..
時間Sun Oct 21 22:19:50 200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30203473
臨時找不到相同的案例
這個案例引用的法條 也是適用的
不過
我想很多人應該都看不太懂....XD
結論就是
在創作物中 有分所有權和使用權
今天這個商品是妳"個人"創作 而非職場上經上級要求所創作
這個商品的所有權就是你的了
※ 引述《Tayako (NaiYuan)》之銘言:
: 這裡應該是很多有經驗的前輩..
: 就是 譬如說一張半年前的插畫 假如他已授權給別人運用 ex某出版社 (比方)
: 但現在我再重新修改該張插畫 也就是和半年前的那張不太一樣
這裡有點不清不楚
修改的範圍可大可小
改個汽車顏色 也是改 但是在認定上算是援用
改個人物動作 換個背景 也是改 但就是全新的一張圖了 (ILL真是好物)
: 那以授權的角度來說 他們還是同一張嗎? 那該出版社有權向我要求新改的圖嗎??
: 還是該出版社只能用我之前給他們的圖??
: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為我解答...o_o..?
: 謝謝...
以授權的角度
你只授權出版社使用"該圖片"的商業使用權 或 單單在某一刊物的使用權
(看簽約的內容 如果連個人出作品集都限制 那就是只能自己在家印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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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知識武裝自己。
學習知識可以把一個人變成聰明的人
一個聰明的人學習知識可以變成很聰明的人。
墨耳影像 http://bbs.Mphot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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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0.145
1F:推 Tayako:嗯 謝謝你 修改部分是有加入新的元素進去 61.217.170.109 10/21 22:27
2F:→ Tayako:也就是先前所沒有的東西出現 整體文字編排 61.217.170.109 10/21 22:28
3F:→ Tayako:也做大幅修正 因為有圖文一起的 61.217.170.109 10/21 22:28
4F:→ Tayako:我會再看你提供相關的資料 感謝!!!!! 61.217.170.109 10/2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