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ertarian (我的暱稱)
看板sinica
標題[問題] 換實驗室
時間Sun Sep 27 00:16:39 2009
做了不到半年的小助理想請教
若是換至別的單位(x所-->y所)
行政手續上是否與一般離職相同(ex:10天內知會主管)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3.63
1F:→ Eriny:是的,除非你去y所還是領x所的錢 09/27 01:37
2F:→ libertarian:可是今天問人事,說要提前一個月,而且非現任老闆同意 09/28 20:22
3F:→ libertarian:不可,不過該位人事還說,離職也要一個月前就講 @@, 奇 09/28 20:25
4F:→ libertarian:了,是勞基法不適用於院聘助理嗎@@ 09/28 20:26
5F:推 bluecsky:基本上 在你報到的時候 就有簽過一份類似的契約書 09/30 22:37
6F:→ bluecsky:裡面內容簡化來說 就是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並取得老板同意 09/30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