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hiuchus (尋找傳說中的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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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時間Mon Apr 18 21:46:25 2022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8/2232255.htm
ettoday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獸父利用權勢在住處,強吻15歲女兒小芸(化名),甚至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口
、陰道,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蹂躪,直到第4次,終於跑到警察局向警方求助,揭發
鬼父行為。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
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鬼父身為監護人,竟在去年6月中旬起,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先親吻小芸
嘴巴、下體,再接續以生殖器插入小芸口腔、陰道,直到射精前後共4次。
小芸因為害怕只好隱忍委屈順從,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荒唐行為,同年8月中旬左右
,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求助。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生活環境,照護女兒身心的健
全發展,僅因己身情慾衝動,竟罔顧倫常,利用因父女關係所伴隨而來的權勢,多次與小
芸性交,對小芸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小芸未來身心健全與人格
發展,不論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不足取。
考量人父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小芸在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不想再追究,想要原
諒他等語,而小芸母親則具狀表示無法原諒人父,另斟酌人父年齡智識、經濟狀況、社會
經驗及其他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
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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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D305: 李宗瑞:不是耶,這樣才2年?! 04/18 21:55
2F:噓 zaxlove520: 太扯了太扯了吧 04/18 23:35
3F:推 MadeTW: 新北專出這種的 04/19 00:12
4F:→ bonechamber: 2年2個月 04/19 02:06
5F:→ rick: 1F 不願提告 跟 告到底 當然有差 04/19 08:06
6F:推 applebird: 還好是自己的女兒,不然關到死 04/19 08:19
7F:噓 jimlexus: 應該判處閹割絕滅 04/19 08:41
8F:推 pikmin520: 這案例還真他媽的反過來,結果是媽媽想告,女兒不告 04/19 09:06
9F:推 dsa3717: 看來是哪裡做錯了 不然連兩年都不用 04/19 09:52
10F:→ acgotaku: 一個打立委女友的 現在還被羈押 打能判下來比奸女兒重 04/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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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噓 transiency: 有保護義務的人侵害應受保護對象時,罪行反而比較輕。 04/19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