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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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驚!色師偷拍女同事、學生如廁 新北檢訊後聲押獲准
時間Mon Nov 22 01:58:32 2021
驚!色師偷拍女同事、學生如廁 新北檢訊後聲押獲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43257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1/20/3743257_1_1.jpg
曾男涉嫌透過廁所隔板下方通風處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1/11/21 06:10
上稿時間:11/20 20:18
更新時間:11/21 06: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曾姓男老師,涉嫌數度在學校廁所內,用手機偷
拍女同事跟學生如廁的私密影像,並存入電腦欣賞。新北地檢署獲報後,19日發動搜索,
訊問完畢後,認為曾男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20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1月間,
曾師涉嫌數度潛伏在國小廁所內,聽到隔壁有人進來如廁,即利用兩間廁所格板
下方空隙,以手機拍攝女教職員及學童如廁的畫面,並將竊錄所得的影像、畫面存入家中
電腦,供己觀賞。
新北檢接獲通報後,19日以涉嫌妨害祕密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由婦幼
組主任檢察官鄭淑壬、檢察官陳冠穎指揮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婦幼隊,搜索曾男的住所
及國小工作地點,查扣相關手機、電腦、電磁紀錄等物證,並通知曾男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曾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
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
攝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
新北檢表示,曾男涉犯法條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最重死刑之罪,2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
禁止接見、通信,20日深夜獲得新北地院裁准。目前本案承辦檢察官正積極清查、比對相
關物證,釐清被害人數。
新北檢強調,曾男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權,使各被害人身心承受極大創傷,並破壞校園安
寧秩序,將持續強力查緝、追訴非法偷拍犯罪,以落實婦幼權益保障及校園安全維護。
新北檢表示,曾男涉犯法條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最重死刑之罪,2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
禁止接見、通信。目前本案承辦檢察官正積極清查、比對相關物證,釐清被害人數。
新北檢強調,曾男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權,使各被害人身心承受極大創傷,並破壞校園安
寧秩序,將持續強力查緝、追訴非法偷拍犯罪,以落實婦幼權益保障及校園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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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kevin19528: 國小是有什麼好看== 11/22 02:41
2F:→ adoko: 大概又是分享還是上雲端被發現吧 11/22 07:27
3F:→ MOONY135: 殺店員搞不好都沒那麼重 11/22 08:18
4F:→ doctor75: 拍到____才會死刑。不然應該是五年。緩刑三年。 11/22 08:44
5F:推 PIN0602: 原來偷拍可以到死刑? 還是是因為拍兒童的關係? 11/22 09:21
6F:→ PIN0602: 不然宗瑞哥拍這麼多個 看來也沒死刑 11/22 09:21
7F:→ barl6914: 不臭嗎? 11/22 10:42
8F:→ vera0204: 一堆重傷害都輕判 這有比那些嚴重嗎? 11/22 11:03
9F:噓 Enicku: 記者法盲?這最好會死刑。 11/2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