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44444 (沒有愛的性交無異於豬狗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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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與少女同車躲雨起色心 襲胸臀吃豆腐被判刑還要賠10萬
時間Sun Feb 21 18:49:53 202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65056
2021-02-21 10:00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張姓男子與14歲少女在車內躲雨,趁坐後座的她往前傾為手機充電時,拍打她的臀
部並襲胸。少女挨到下車,見到友人情緒失控,並告張男性騷擾。基隆地院依性騷擾防治
法判張4月徒刑;張不服並上訴。少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張的
行為侵犯、剝奪被害少女身體自主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去年7月19日凌晨少女與朋友聚會結束,因不想
落單,聯絡張載她去晃晃,或到便利商店坐一下。張騎機車來載少女,後因下雨,載少女
到長庚附近停車場張的轎車内躲雨。
兩人同車時,張坐駕駛座,少女坐右後座。少女因為手機快沒電了,身體靠往駕駛座中間
要接線路充電時,張用手拍打少女臀部,並用手機查閱少女臉書,放大她的胸部。張試圖
將少女的臉靠向自己臉邊時,少女掙脫,張乘機撫摸少女胸部。
少女傳訊息告知賴姓友人被張性騷擾,並要求張載她到市中心一家超商與賴會合。少女下
車後因驚慌情緒失控,如精神異常般 又哭、又笑、又叫。友人打「119」求助,消防人員
通報員警到場處理。少女的父母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女兒受辱提告。
張男辯稱,當晚是少女主動叫他去找她,兩人在車上時他玩手機遊戲,被害少女在後座滑
手機,兩人在車上沒有肢體接觸,否認性騷擾。
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內容,對照被害少女及證人證詞,認定張男乘被害少女不及
抗拒,觸摸她的臀部、胸部,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少女及家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少女被張侵害,對人格發展造成影響,承受莫大精
神痛苦,請求張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張男經法院合法通知,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
也未提出書狀聲明及陳述。
法院審結,認定少女求償有據,審酌兩造學歷、財力及收入狀況,並考量少女遭逢侵權行
為,已如心智發展、人格養成負面印記,求償10萬元未逾合理限度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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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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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z44444 (125.231.138.121 臺灣), 02/21/2021 18:50:42
1F:→ FlynnZhang: 14歲== 02/21 18:56
2F:噓 edward198791: 可憐哪 這種豆腐都要吃 是有多可撥 02/21 19:21
3F:→ johnwu: 為什麼我都認識不到14歲的小女生啊... 02/21 19:22
4F:推 sasa789: 10萬 去摸摸茶可以摸到手爛掉吧 02/21 19:23
5F:推 applebird: 推簽名檔低端修羅 02/21 19:38
6F:噓 Noobungas: 14歲正開始要有魅力了,忍不住喔 02/21 19:51
7F:推 asdfqwer63: 要摸之前先談好價錢啊,傻傻的 02/21 20:22
8F:推 XP1: 我也很好奇簽名檔所寫的,問題是人要怎麼確認父母當時狀況? 02/21 21:18
9F:→ XP1: 到底父母生我們時,是基於愛,傳宗接代,還是當時的生理慾望? 02/21 21:18
10F:→ XP1: 誰也沒辦法從父母口中知道吧,這從何問起啊。問父母這種事... 02/21 21:19
11F:→ XP1: 所以到底我是髒東西還是真人... 02/21 21:20
12F:噓 QQeevv: 笑? 台女不意外 02/21 22:53
13F:推 grayoasis: 髒東西 02/22 07:39
14F:→ CumCumCum: 一定不帥 02/22 09:45
15F:噓 scott90213: 這種智障簽名檔 有需要去探討嗎 02/22 09:59
16F:→ ppt12527: 日本下雨系列AV看太多? 02/22 17:44
17F:→ adoko: 14歲就會找交通工具網友.... 02/23 08:12
18F:推 aerdg41: 14歲也要哦.... 02/24 10:05
19F:→ aaaaaalio: 沒拍到影片或照片就像雞排妹一樣在炒新聞啦 02/24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