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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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性侵當生日禮物 亂倫父判4年
時間Thu May 4 12:31:58 2006
: 推 Mrlaba:最好改成最少10年,最重20年比較好 05/04 12:20
: 推 haryewkun:那就要找立法機關了,找法官沒用 :) 05/04 12:22
: → nightfly1984:覺得..強暴犯都該死...怒... 05/04 12:24
我覺得應該補充一點。
一項罪名不能夠有這麼重就設那麼重,怕的就是冤獄。再開明的時代,仍然會有冤獄。
再優秀的法官及陪審團,也不敢保證他不會斷錯案,把無辜的人判為有罪。我並不是要
為這個案件的當事人說話,只是站在旁觀的角度描述法律信奉的態度。
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我找不到原出處,但是一直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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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Philip與他的合夥人George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
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Philip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
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
餘,急忙尋找George,但George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George的妻帶來警察,將Philip帶回查
問,說他有殺害George的嫌疑。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
判Philip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Philip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
切辦法尋找George,終於,他找到了,原來George一直躲在
南非。George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
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
過新生活,即使明知Philip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Phlip找到George後,花了一番功夫將George帶回墨爾本,帶
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
我殺了的George。」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
殺George。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
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Philip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George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
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
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
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
George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
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
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
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Philip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
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
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我終於殺
了George,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
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
的罪嗎?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
舉動呢?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
挺身而出,為他辯解。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
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
不一定吧!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
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我
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
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
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曬
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
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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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49.90.112
1F:推 aalluubbaa:我百分之百推這篇文章 批評別人很簡單但是對人很傷 05/04 12:37
2F:推 yui0218:我覺得他殺的對 可是接下來他有再被控告殺人嗎? 05/04 12:38
3F:推 chaoni2:好屌.. 05/04 12:39
4F:推 bathape:很好奇,當年的法官和陪審團有被判刑嗎?誤判 05/04 12:39
5F:→ bathape:醫生誤診會被罰 法官誤判呢?難過一下就過了嗎? 05/04 12:40
6F:→ nevr:一件冤獄案..一件殺人案..吧~~~~ 05/04 12:40
7F:推 SkyChaos:我聽說他好像沒被判刑 因為他已經服刑完了 :D 05/04 12:56
8F:推 BJRyan:真的假的 !! 05/04 19:30
9F:推 walkerworker:推薦這篇文章 05/04 20:46
10F:推 elephanty:法律上不是有一罪不兩罰嗎?所以他已經因為殺了人被罰過 05/04 21:42
11F:→ elephanty:就不會因為他後來真的殺了這個人而再坐一次牢 05/04 21:42
12F:推 Straydog6519:推 罵人時嘴上真的要留點口德 05/04 21:47
13F:推 icenuclear:推 05/04 22:30
14F:→ rock831229:法律有所謂的一罪不兩罰,在當地的法律groge已經死了 05/04 22:57
15F:→ rock831229:所以就算有人當眾射殺groge也不構成犯罪 05/04 22:58
16F:→ rock831229:當然,必須要在承認groge已經死的地區才可以 05/04 22:59
17F:推 livtyler0828:好慘 學法律的人們要引以為戒! 05/05 23:54
18F:推 shawncarter:這故事好可怕 05/05 23:56
19F:→ eric77:rock831229別亂說! 05/07 07:00
20F:噓 Yie:那更多無辜的被害者誰去保護他們? 05/0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