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Irrenhaus)
看板sex
標題Re: [請益] 誰懂法律的..上16歲~不一定會被抓??
時間Sun Oct 16 04:21:09 2005
※ 引述《lpho (撲哇哈哈)》之銘言:
: ※ 引述《coco005 (小美)》之銘言:
: : 有媒體報導顏嘉儀是奉兒女之命成婚,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這是否會觸及刑法姦淫幼女罪
: : ?法官表示,由於雙方是兩小無猜,因此不算公訴罪,屬於告訴乃論,加上雙方家長對這樁
: : 婚事都樂觀其成,因此沒有這方面的疑慮。
: : 不是未滿16歲..一定會被抓嗎....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 : 誰懂的啊
: : 希望不是kuso的..
: 第二百二十七條 (姦淫幼女罪.對未滿16歲男女為猥褻罪)
: 姦淫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
: 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告訴乃論
: 所以標哥兒子無罪 除非女方家長提出告訴
的確是有兩小無猜條款,不過不是在二百二十七條,如果只有二百二十七條,
標哥兒子還是會被抓去關的!
真正的兩小無猜條款是在刑法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後段:
……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雖然不管願不願意都構成該罪,但只要是未滿十八歲,就不是公訴
罪,而是告訴乃論。也因為針對未滿十八歲的一方和未滿十六歲的他方,所以
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其實很好笑的狀況是,如果雙方都十四以上,十六以下,如果沒來個告訴乃論
恐怕事情會超麻煩啊,這樣兩個人都構成犯罪,而連談的機會都沒有!!這不是
很荒謬嗎?兩個你情我願的人結果是都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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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0/16 04:2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0/16 04:27)
1F:推 BillHuang:年輕真好.... 10/16 04:28
2F:→ TMWSTW:其實如果雙方想放棄人生的話,互告是可以的(抖…) 10/16 04:30
3F:→ TMWSTW:當然這是說兩個都十六以下的狀況 10/16 04:31
4F:→ TMWSTW:只要一個是十七歲,那就是一方看人臉色了 10/16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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