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omerk (唔)
看板rent-exp
標題[生活] 租屋住客糾紛
時間Sat Aug 10 20:18:03 2024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搬進新的租屋處,這邊有共用廚房可以用,廚房內有現成的爐具跟鍋碗
瓢盆,因為當初房東有跟我講說有些廚具是他帶來的,所以我使用了鍋子以及電磁爐(這邊
先說沒有跟房東進一步確認廚具歸屬問題是我的錯)
之後其他住客才跑來說是她的東西,她想要我賠償鍋子的錢,因為她不會再使用那個鍋子了
,我這邊是可以接受賠償的,因為一開始的確是我的錯
她跟我報699元,她說那個鍋子她剛買,而且沒有使用過,但是我實際跟她要了發票後才發
現鍋子本身是499元,而且是三月買的,跟她說的剛買有一點差距,我這邊也沒有辦法確認
她是否真的沒用過這個鍋子
請問這樣我這樣還要照原價賠償她嗎?還是應該打個折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06.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723292285.A.E30.html
1F:推 blackpig: 沒先問是你理虧,既然你對於價格部分有意見 08/10 21:04
2F:→ blackpig: 如果你能買到比較便宜的,就買個一模一樣的給他 08/10 21:04
3F:→ blackpig: 這種事沒有再談折舊的,又不是上法院 08/10 21:05
4F:→ blackpig: 如果你連這點錢都要計較,之後的生活肯定會很辛苦 08/10 21:06
5F:→ blackpig: 租客間有心結,住得會很不開心,何必呢? 08/10 21:07
6F:推 DOWOPER: 幾百塊小錢了就賠吧 剛租屋至少還要相處一年吧 08/10 21:10
7F:→ DOWOPER: 話說我完全不敢跟陌生人共用廚具,你也是心臟很強 08/10 21:10
8F:噓 mark0204: 應該請律師寫訴狀告上法院,200元事小,原則才是重點!!! 08/11 20:38
9F:推 spmark: 他記錯了吧,給他499就好啊 08/11 22:02
10F:→ MOMO0478: 給他499 不然買新的還他 畢竟你理虧 08/2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