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six (謝謝五千元)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超過合約幾天該補約嗎
時間Thu Jul 18 12:26:25 2024
各位好
我現在的住處租年約為7/31到期,
但房東7/10才通知我他要賣房不再續租,
所以我趕快找房,目前應該8/10前可以遷出歸還房間。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請問我這樣8/1-10的狀況應該要和房東補個短約嗎?
我目前的想法是用既有的合約上補充,並標明八月的租金按日從押金裡抵扣,不曉得有無不
妥,
懇請提供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2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721276787.A.B5A.html
1F:推 lawer1314: 一般到期後才幾天而已不用另簽租約,簽了反而會有問題 07/18 19:34
2F:→ lawer1314: (未滿一個月的租約是旅宿民宿業)。你只要提前跟房東 07/18 19:34
3F:→ lawer1314: 確認哪天點交及到期後到點交完成這期間怎麼計價就好。 07/18 19:34
4F:→ mimily0504: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07/18 22:57
5F:→ mimily0504: 沒有這項規定,很多人也是最後一個月找到房子,簽好 07/18 22:59
6F:→ mimily0504: 約,才說不續租。 07/18 22:59
7F:→ mimily0504: 租約到期日都寫明在契約上,沒有需要另外通知的義務 07/18 23:01
8F:→ mimily0504: 喔 07/18 23:01
9F:推 denniss: "一個月前通知"這是指要提前解約的狀態,不要搞錯了。 07/18 23:10
10F:→ denniss: 房東還願意給你住到08/10算不錯的了。 07/18 23:11
11F:→ denniss: 當作學到一次教訓吧,應該是要提前跟房東做確認才對的。 07/1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