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沒事不要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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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時間Mon Apr 3 04:14:12 202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aATxnsA ]
作者: 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時間: Mon Apr 3 04:00:4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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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04-03 01:08
李姓男子租屋開比特幣挖礦場,私接台電竊電一整年供一一八台挖礦機使用,桃園地方法
院依竊盜罪判李有期徒刑四月,民事庭認為李和房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共同賠償台
電近五百萬元電費。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二○一九年六月十日以每月租金二萬三千元在桃園租下民宅一、二樓
,私接台電電桿供電電源,接入二樓陽台引入室內配線,供一一八台比特幣挖礦機、一台
筆記型電腦使用。
台電人員發現用電有異派員檢查,發現私接電桿三條導線,向刑事局報案,警方二○二○
年六月十日會同台電稽查員搜索,當場查獲非法礦場;經計算李共竊電一一八萬三六八○
度,折算電價達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刑事部分,法院考量李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但未能達成和解,依竊取電能罪判有期徒
刑四月,一一八台礦機及筆電、四九九萬餘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民事部分,台電同時向李男及申請用電人王姓房東公司求償。王主張李私自接電,他無竊
電也未受益,但法官依電業法規定,不論實施竊電行為人是誰,只要是用戶或非用戶因竊
電行為受有短繳電費利益者,均是電業法規範對象;李男竊電一年多,王男公司將房屋出
租,仍對供電契約負善良管理責任,未能舉證自己管理無過失,也要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結,判李男、王男公司應共同賠償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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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hhhhaaaa: 用118萬度電 挖到499萬元的犯罪所得223.136.253.162 04/03 04:03
2F:→ Ahhhhaaaa: 還有主機成本 這報酬率會不會太低了223.136.253.162 04/03 04:04
3F:推 grant790110: 衰小 1.200.251.181 04/03 04:05
4F:推 wonder007: 那是折算電價不是犯罪所得 42.73.193.182 04/03 04:07
5F:推 Ahhhhaaaa: 原來如此 實際挖到多少不清楚 1.164.241.48 04/03 04:08
6F:→ justice2008: 這是查到的吧? 礦潮期間沒這麼低啦 114.32.14.43 04/03 04:08
7F:→ Ahhhhaaaa: 犯罪所得指的是偷到的電度數折算電價 1.164.241.48 04/03 04:08
8F:噓 darkMood: 垃圾法律,應該宰了行為人賣掉器官還債 175.182.24.95 04/03 04:08
9F:→ Ahhhhaaaa: 想說118台電腦挖一年也該賺個2000萬吧 1.164.241.48 04/03 04:09
10F:→ wonder007: 誇張的是房東還要一起付 他只要付一半 42.73.193.182 04/03 04:09
11F:推 postit: 比特幣挖礦,揪竟能賺什麼錢? 49.216.160.209 04/03 04:09
12F:→ justice2008: 這是依法判決啊 去叫立委修法R 114.32.14.43 04/03 04:11
13F:→ wonder007: 是以太幣吧 記者只認識比特幣 42.73.193.182 04/03 04:11
14F:→ wonder007: 能賺什麼錢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那陣子顯 42.73.193.182 04/03 04:12
15F:→ wonder007: 卡荒 42.73.193.182 04/03 04:12
16F:噓 darkMood: 立法院九成都是廢物腦殘雜碎,不可能啊 175.182.24.95 04/03 04:12
17F:→ robrob99: 房客偷電 台電可以和房東求償 那房客詐123.194.136.130 04/03 04:12
18F:推 postit: 非常認同dark大大 49.216.160.209 04/03 04:12
19F:→ darkMood: 這些垃圾只會聽命投票而已,立法院待審 175.182.24.95 04/03 04:13
20F:→ robrob99: 騙 受害者是不是也可以和房東求償123.194.136.130 04/03 04:13
21F:→ darkMood: 的法案多如牛毛,根本沒人在乎啊 175.182.24.95 04/03 04:13
22F:→ justice2008: 自己要投廢物的 怪別人= = 114.32.14.43 04/03 04:13
23F:→ justice2008: 哪天不要自己碰到了 覺得痛 再來哭 114.32.14.43 04/03 04: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mily0504 (111.249.212.224 臺灣), 04/03/2023 04:14:12
24F:→ mimily0504: 竊電,從外面電線桿接進來,帳單不顯示,房東要怎麼 04/03 04:17
25F:→ mimily0504: 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外面電線桿又不歸房東所有,是要 04/03 04:17
26F:→ mimily0504: 管什麼? 04/03 04:17
27F:噓 spmark: 天才法律,要房東舉證自己清白 04/03 22:27
28F:→ spmark: 房子租給人了,管理人就是承租方 04/03 22:27
29F:→ spmark: 中華民國有太多法律要改了 04/03 22:27
30F:→ corlachang: 跟媽媽嘴老闆一樣衰 04/04 11:05
31F:→ spmark: 當年立法那些垃圾留下來的遺毒,改都改不完 04/04 21:20
34F:→ mimily0504: 八卦版原文後續推文,上訴後免連帶賠償,一審判決廢 04/05 04:08
35F:→ mimily0504: 棄,記者報的是一審-.- 04/05 04:08
36F:推 bhtaer2645: 謝謝樓上m大更新資訊 04/08 07:40
37F:→ spmark: 一審法官不知道腦袋用什麼裝的 04/08 17:29
38F:→ spmark: 哈,果然是管理責任歸承租方,所以房東沒事 04/0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