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不定期契約有何可怕?
時間Sat Jan 7 16:03:11 2023
很多人都說不要警告變成不定期契約
會很可怕
我不懂,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約外
還有什可怕?
沒繳租金 是不定期契約 也不能趕人嗎?
違反當初契約規定 例如原契約禁養寵物
變成不定期契約後房客養寵物了 也不能管嗎?
因為我的理解是,不定期契約就是比照原合約
但是期限不定。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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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obbyac01: 民法450 01/07 16:13
2F:→ mimily0504: 條件都不能更改,一租20年,要改上法院,要收回除非 01/07 18:12
3F:→ mimily0504: 你確實必須自住該房,只要有其他房產,就不能以自住 01/07 18:12
4F:→ mimily0504: 名義收回 01/07 18:12
5F:→ mimily0504: 光是租十幾二十年不能漲租就很頭疼了,畢竟有就通膨 01/07 18:13
6F:→ mimily0504: 。 01/07 18:13
7F:→ mimily0504: 這應該是抄德國和日本的,但是我記得德國是能漲租的 01/07 18:17
8F:→ mimily0504: ,而且德國只要“遲”交租2次就可解約,台灣遲交租根 01/07 18:17
9F:→ mimily0504: 本不當回事。這些條件差太多,抄法律都抄半套。 01/07 18:17
10F:→ mimily0504: 不定期如果雙方都有終止的權力,還不會很差,但是房 01/07 18:21
11F:→ mimily0504: 東只能用土地法100條的6點理由終止,這就很不公平了 01/07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