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21 (幸福何時到站?)
看板rent-exp
標題[房東] 如何應對將不屬於簽約處出租的自私房客
時間Mon Nov 7 21:55:47 2022
該房客於2021年12月初開始承租,不巧她的店面旁是我們好心提供給諸位分租房客or客人
使用的公廁,公廁當然不包含店面承租範圍。
剛開始承租該她相當熱心主動幫其他房客打掃公廁(照理說按照前例是她與其他房客一同
輪流打掃WC),在公廁門口上貼公告說因新冠疫情故不開放給外人隨便借用,這些非常時間
都能理解。但很扯的是她竟然擅自將公廁前方那塊分租他人,身為房東不斷再三提醒那邊
並非妳原先店面承租處,但對方仍舊不予理會擅自將公廁前方分租他人。住付近的老鄰居
數次來電告知她依舊將公廁前方擅自分租他人!但因我人目前不住承租處附近,一個月約
去一、兩回,無法經常看到就很沒轍!
下個月12月初接近合約期滿,昨晚用LINE文字信息詢問她是否續約&若要持續將公廁前方的
位置擅自分租他人租金會漲幅2K租金,若無就是按照今年的合約價12K,昨日迄今將近24Hrs
,依舊不回應..請問該怎麼處理這種油條的房客較為妥當呢?希望有熱心的高手大大能解
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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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dy21 (111.248.194.224 臺灣), 11/07/2022 22:00:22
※ 編輯: sandy21 (111.248.194.224 臺灣), 11/07/2022 22:09:03
1F:推 mag1021: 不續約 讓他走 下1個會更好 11/07 22:50
2F:推 spmark: 這種的就不要續約了,不過他應該也不會乖乖走 11/07 22:57
※ 編輯: sandy21 (111.248.194.224 臺灣), 11/07/2022 23:21:40
3F:推 samhsueh1027: 我是不會想續租給這種人,無賴是法律極度保障的一群 11/25 08:55
4F:→ samhsueh1027: ,奉勸屋主,我目前也正在跟無賴租客訴訟中,真的得 11/25 08:55
5F:→ samhsueh1027: 不償失啊 11/2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