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f169 (LKF)
看板rent-exp
標題[房東] 合約認知
時間Sat Nov 10 08:42:54 2018
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租約到104年8月10號就到期了,今年4/17電話中租屋代理人告知要給房租優惠,電話後有
在line上總結她給的優惠,她看完也回覆OK。
在我的認知下,我是不需要再住滿一年就可以搬走,現在告知月底要搬遷,租屋代理人說
我沒有續住滿一年,所以要扣我的押金及補繳之前給的優惠價差。
只是感覺她把自己的業務過失,算在我的頭上,所以覺得不合理,畢竟我已經沒有再簽約
,不需要再住滿一年。
請問我的認知上有錯誤嗎?還是自己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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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jj1773: 看你原本的合約怎麼寫,如果有說一年一約,那就是代理人11/10 09:30
2F:→ jjj1773: 說的正確。如果沒有就是不定期合約。但優惠是在什麼前提11/10 09:30
3F:→ jjj1773: 下才有,如沒寫清楚就要協商了11/10 09:30
合約上面沒有規定一定要一年一簽 滿約後可以決定要不要續約
4F:→ mimily0504: 你LINE談了什麼碗糕你自己才清楚,租賃契約書面不是11/10 13:08
5F:→ mimily0504: 唯一的型式。11/10 13:08
當初就沒說要住滿一年
※ 編輯: lkf169 (49.217.101.233), 11/10/2018 15:49:02
6F:→ mimily0504: 啊你自己跟代理人談的,問沒看過你約,沒聽過你電話 11/10 17:32
7F:→ mimily0504: 沒看過你LINE的人,你的認知是否有誤和你是不是奧客 11/10 17:32
8F:→ mimily0504: 幹嘛?你就自己和對方談啊 11/10 17:32
9F:推 spmark: 看line內容怎談的 11/10 20:23
10F:→ spmark: 把對話通通貼上來看,比較能給答案 11/10 20:24
11F:推 Hermess: 口說無憑。不過習慣來說是以原契約為主。一年約為期續約 11/10 21:11
12F:→ Hermess: 。 11/10 21:11
13F:→ albertab: 原契約不詳,LINE對話紀錄直覺沒談到"一年"這塊,不然你 11/11 09:51
14F:→ albertab: 應該不需要再這邊發問。 11/1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