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inity5566 (英九辣寶貝)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代po)房東擅自闖入拍照
時間Mon Sep 17 00:17:51 2018
三年前在學校附近租屋(雅房)
但因環境及隔壁室友習慣都很差,
所以住不到半年就搬到別的地方了
(押金也當違約金繳了)
三年後的現在
剛好在看591租屋看到當初住的那間房子,
發現上面放的照片是我當初
「正在住」的時候的照片
(因為照片裡的東西、衣服、書籍、桌子等完全都是自己的東西,所以確認為自己的房間)
房東當時並沒有問過我可不可以進去拍照
就擅自闖入
而已經過了三年他房屋出租的照片仍刊登我當時房間的照片
我超氣因為很亂還被他po在網路3年orz
但畢竟已經過了三年
想問現在我能尋求什麼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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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2.10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37114674.A.E41.html
1F:→ operatorm: 很難舉證,你告不贏的,QQ09/17 00:21
2F:→ jim924211: 很難舉證,你只能吞了…… 頂多就是去信警告他換圖09/17 00:32
3F:→ Hermess: 私信請他撤換圖片吧XD09/17 01:52
(代回,以下同)
謝謝各位回應
看來只能吞了QQ
昨天去信到現在也沒有回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7/2018 07:19:54
4F:→ sichi: 用存證信函寄吧 侵犯隱私09/17 13:06
5F:→ hodinup1: 寄存證信? 如何證明照片中的東西是自己的? 09/17 18:01
謝謝兩位建議,目前先等房東回覆了
另外關於舉證部分
照片裡的東西我大多都還在(衣服擺設之類的,他連我的內衣都拍進去了...)
有些賣掉的拍賣紀錄應該都找的到
這樣是否可以?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7/2018 18:32:52
6F:→ hodinup1: 你的東西是獨一無二 別的地方買不到?09/17 20:17
7F:→ hodinup1: 大家說的舉證困難就在這09/17 20:18
有 我的窗簾是家人手工自己製作的
外面買不到 這種可以嗎?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8/2018 10:12:57
8F:推 Hermess: 那個。重點不是在辨識房間啦。 09/18 10:23
9F:→ Hermess: 刑法的入侵住居罪是告訴乃論。只有6個月告訴期。 09/18 10:24
10F:→ hodinup1: 問題是 有何證據證明房東非法入侵 09/18 13:18
11F:→ hodinup1: 原PO就是想用 房間東西及擺設狀況這點來切入啊 09/18 13:20
12F:→ hodinup1: 告訴乃論 應該是知道誰入侵後 6個月內提告 而不是行為09/18 13:30
13F:→ hodinup1: 發生後6個月 所以 原PO如果有確切的證據 (比如 監視09/18 13:30
14F:→ hodinup1: 畫面)是可以提告的吧09/18 13:30
16F:→ hodinup1: 如何證明那個窗簾確實是你家人做的就是一個問題了 先09/18 13:39
17F:→ hodinup1: 把你自己設定在房東的立場 看什麼證據你無法反駁 你就 09/18 13:40
18F:→ hodinup1: 可以提告了 09/18 13:40
19F:→ hodinup1: 依照你目前的說法(你怎麼證明房東的照片就是你以前住09/18 13:49
20F:→ hodinup1: 的時候的擺設)連這個你都無法證明了 片面之詞 我看連09/18 13:49
21F:→ hodinup1: 提告都不會被受理 09/18 13:49
22F:→ hodinup1: 更何況 你生氣的點居然是 房間很亂還被他po在網上3年09/18 13:51
23F:→ Hermess: 其實房東一句話就結束了:她同意我進去拍的。09/18 14:42
了解 先謝謝各位回應
還有我不是只氣房間很亂被他拍
是因為我的貼身衣物(胸罩內褲等等)
都在照片裡面 感覺嚴重侵犯隱私
但我錢財是沒有損失的
我了解各位所說的難處了
目前已與家人商討 會在想想有沒有更有力的證據
如果沒有就只能吞了QQ
再次感謝兩位!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8/2018 14:59:00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8/2018 14:59:45
24F:→ Hermess: 不用吞啦。之前不是有房東電話嗎?打給他啊。或是請現在 09/18 15:11
25F:→ Hermess: 租客轉達。有時候租屋網私訊都沒通知的 09/18 15:11
以有傳賴訊息給他了 謝謝!
※ 編輯: divinity5566 (180.217.182.100), 09/18/2018 23: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