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yliu1 (eddyliu)
看板rent-exp
標題雅房退租
時間Mon Feb 12 22:16:32 2018
各位好
我的情況如下,
目前和四個朋友租屋在台北市的某處五六樓,五樓是一般住家六樓是頂加違建的,但是水
泥牆的不是鐵皮屋,這邊的房子都這樣。一個月房租30000元,一個人6000,當初簽約時
房東是買那種現成的租約,且我們五個房客都到齊,同時在契約上簽名和蓋章,不論是承
租人還是甚麼欄位,只要是要簽名的地方都是五個人都簽,房東也留下我們五個的身分證
影本及電話。
現在因為我個人的關係,我想退租,但其他室友都還是住的好好的,租約上寫著提早退租
要被扣一個月押金,也就是6000,當初是押兩個月。所以我跟房東要回一個月租金,他卻
說我們應該同時退租,若我堅持退租,其他四位室友必須分擔我的房租。
我的問題是,我認為很不合理,若像房東所說,五個人應一起,那當初是不是只要一個人
簽約就好,然後那個人在當二房東租給我們就好,不是嗎?這樣才是由一個人負全責啊,
五個人分別簽名不就代表每個人都要付自己的責任嗎?
請各位為小弟指點迷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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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sd208: 房東說的還滿合理的啊,不然你一個人退租的話,他不就每個 02/12 22:58
2F:→ asd208: 月少了6000元的租金了嗎?其他人有要幫你分擔嗎? 02/12 22:58
3F:推 kevinjl: 這種約 是共同負責 各自負責是要有各自的合約 02/12 23:01
4F:→ kevinjl: 合約有寫 扣一個月押金,也就是6000嗎? 02/12 23:03
5F:→ eddyliu1: 租約是現成的那種 沒寫金額,他可以在找人進來住啊哪有 02/12 23:13
6F:→ eddyliu1: 少六千 02/12 23:13
7F:→ spmark: 你這樣的說法,是把自己的問題丟給房東,很不負責任 02/12 23:19
8F:→ spmark: 建議你跟房東談,能不能妳去找個人來接你的位置 02/12 23:25
9F:→ spmark: 然後改契約,看是要改原本那份的名字,還是分成兩份 02/12 23:26
10F:→ spmark: 一份24000其他四個朋友名字,一份新房客6000 02/12 23:26
11F:推 sk2sk2sss: 契約是一個一個房間簽約,還是全部一起? 02/13 05:10
12F:推 Handfight: 房東說的合理 02/13 08:43
13F:推 Workforme: 你房東講的合理 02/13 14:38
14F:推 Hermess: 我覺得你房東說的挺合理的 02/14 04:24
15F:推 QoiiwWe: 正常來說你要幫忙找租客 02/14 10:57
16F:→ acesslai: 4個朋友,我應該沒看錯,人都你的,不想住就推房東 02/19 10:04
17F:→ pnb868: 重點在於你們簽約時是一起租「一整間」還是個人租「房間」 03/12 23:42
18F:→ pnb868: 如果當初是租一整間房子,自然是無法單獨退租個人的部份 03/1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