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n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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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租賃] 關於契約條文
時間Mon Feb 5 17:59:26 2018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QU26Z9f ]
作者: tranf (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關於契約條文
時間: Mon Feb 5 17:19:29 2018
大家好
最近看我的租屋合約(書店版本)有兩條想跟大家請益:
註:甲方為房東 乙方為房客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
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1.如果是房客被房東告 不管宣判違約有無成立 訴訟費用還是由房客負擔?
2.那如果是房客告房東 訴訟費用也是由房客負擔嗎?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
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1.這條約可以追朔往年過期的租約嗎?例如我明年去檢舉房東逃漏稅,但今年租約已過期,
房東被罰款和需補繳的稅金可以要求我付?
2.若是可以溯及以往,如果房東被國稅局查到過去幾年數百名房客的租金所得都漏報,
導致他的房屋稅及綜所稅暴增,房東可以要求過去有簽訂此合約房客負擔此稅負嗎?
(但這些房客中只有一位是檢舉人)
麻煩大家幫忙解讀合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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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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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 訴訟費由敗訴的負擔 或者看比例負擔 02/05 17:38
2F:→ iscu : 16條的1,2皆為是 02/05 17:44
3F:→ iscu : 16條要看合約起始時間,2017/1/1開始不得記載這條 02/05 17:51
4F:→ tranf : 我的合約是2017/01/01後簽的 不過上面還是有16條 02/05 17:56
5F:→ tranf : 那這條文還有無法律效用? 02/05 17:56
6F:→ iscu : 房東可以追討 房客可以不給 02/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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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ranf (111.253.107.29), 02/05/2018 17:59:26
7F:推 spmark: 這就是還沒用完的合約書阿 XD 之後以法律為主(適用的話) 02/05 18:57
8F:推 kyoe: 安安..16條現在寫了也沒用囉,因為已經被不得記載了 02/0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