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la (I wish I will..少...QQ;)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搬家後房東要求匯修繕費用
時間Fri Oct 6 23:12:08 2017
103.12月入住,合約只有一年
沒另外再續簽合約
今年七月跟房東告知租到8/19,8/19下午將房子整理清潔完畢歸還
完成點交後
當日將押金退還30000,留下2000為扣水電瓦斯
房東今日傳訊息告知要我們負責以下費用:
8/5-9/30的瓦斯費用204
7/6-9/3的電費3054
門把修繕費用2200
水槽止水蓋費用800
要求我們補匯餘額
水電瓦斯費我告知房東依比例負擔
(因有基本費和大樓用戶平均分擔的公共電費)
但他要我們付全額,說我們搬走後就沒使用過
告訴他有基本費和公共電費應合理平均分擔
但他裝沒看見
門把部分,我們搬家進來後就有告知左側螺絲鬆脫(電話告知沒憑據)
當時就有先自行用螺絲起子鎖過,不過鎖不起來...
想說不影響使用就不麻煩他了
今年初右邊螺絲也鬆脫完全無法使用,
告知房東後一直到我們搬家前都沒有來處理過(這部分有line對話)
這半年來超麻煩的,不過告知房東好久他都一直沒時間來處理
而我又不希望房東沒有答應就自行修繕,就將就使用了
點交時他知道門把是損壞的
然後現在告訴我們因為外力翹拔導致的,要我們負擔費用
水槽止水蓋他今天告訴我我還黑人問號
他拍照才知道是什麼
只是我搬進來的時候就沒有了...
(非常確定,因為沒有所以我從沒在洗手台儲過水)
但我也無法舉證就是
請問他這樣要求這些費用是合理的嗎?
水電瓦斯部分我可以自行依天數比例把餘額匯給他就好了嗎
因為之前租屋從來沒有遇過這些問題,
總想說大家方便就好
這次這樣我立馬將新租屋處壞損的地方拍照留存了
真的是口說無憑,哭QQ
再麻煩有經驗的大家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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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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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la (42.77.241.82), 10/06/2017 23:15:07
1F:→ mimily0504: 你離開的時候沒紀錄瓦斯表和電表度數嗎?10/07 00:32
2F:→ thela: 嗯嗯,搬家有點趕真的沒去紀錄,是我們的疏失,所以水電瓦10/07 00:51
3F:→ thela: 斯我想說如果他堅持我們認賠算了!但是門把和什麼儲水蓋的10/07 00:51
4F:→ thela: 真的不太想吞下去就是...10/07 00:51
5F:推 spmark: 水槽蓋子跟我認知的是一樣的嗎?賣場一個幾十塊錢....10/07 01:05
6F:→ spmark: 買去放著就好啦,尺寸要對10/07 01:05
7F:→ spmark: 還是放個照片上來看看? XD10/07 01:05
8F:→ spmark: 門把的部份,就是爭論是否使用不當的問題10/07 01:07
9F:→ mimily0504: 水槽蓋我也覺得報價貴的不可思議....什麼豪華的東西10/07 01:08
10F:→ mimily0504: 連提籠,橡膠圈一起換都不用那麼貴吧10/07 01:08
11F:→ yufat: 都不要給 等他訴訟~~10/07 02:22
12F:推 Moonyblack: 蓋子要八百塊XD 門把是哪一種啊?自己網路查一下價錢10/07 03:08
13F:→ Moonyblack: 會坑這種錢的,兩千多八成也是唬爛的10/07 03:09
14F:→ spmark: 水電瓦斯使用者付費,該給的就給10/07 04:30
15F:→ spmark: 東西弄壞本來就要賠,覺得太貴就自己買回去修好10/07 04:30
16F:→ spmark: 人格是自己的,要等對方訴訟的話也可以啦10/07 04:30
17F:推 spmark: 水電瓦斯,基本費和公電,按天數比例去算合理10/07 04:33
18F:→ spmark: 但流動度數就是你要付的,使用者付費10/07 04:33
19F:→ spmark: 這些名細在帳單上都看得到10/07 04:34
恩呀,
我們一開始的意思就是說我們用的我們會付費,
公共電費和基本費依比例負擔
但是房東的意思就是帳單我們要全付感覺怪怪的
東西弄壞當然要賠
門把要釐清責任就是
廚房水槽止水蓋就是黑色膠圈,銀色蓋子那個吧
我住了兩年多沒看過
甚至從來沒有使用過儲水功能
本來該我們負責的我們就會處理好
但總覺得有些不合理之處
才想說問問大家意見,謝謝大家唷
※ 編輯: thela (42.77.241.82), 10/07/2017 06:46:33
20F:→ yufat: 不付錢關人格什麼事,財產權等於人格權嗎,呵呵,訴訟講證 10/07 11:04
21F:→ yufat: 據的,沒在講人格,舉證之所在,大家都知道 10/07 11:04
22F:→ newversion: 顆顆 10/07 14:39
23F:推 spmark: 恩,對人說人話,對不重視人格的就走訴訟,很簡單阿 10/07 18:07
24F:→ spmark: 房東把東西交給房客用,拿回來的時候有缺損,看誰倒楣阿 10/07 18:07
25F:→ spmark: 民事是利己方付舉證責任,或許很多人不知道呢 10/07 18:08
26F:→ spmark: 水槽那個跟我認知的一樣,賣場一個幾十塊錢而已 10/07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