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reason (綠藻)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這樣的合約,是否要付違約金?
時間Tue Sep 5 07:36:58 2017
大家好
我跟二房東簽了新的合約,且提前搬入,但發現這裡很吵而有失眠問題,但二房東不想跟
房東說要加些隔音設備
因此想重找地方
以下是合約內容
https://i.imgur.com/HPOrBMO.jpg
https://i.imgur.com/aavemaA.jpg
https://i.imgur.com/hTEJ6Th.jpg
第十二條的第一點有說可以提前解約
第二點沒有說要付違約金
因此想用第十六條的第三點進行解約
目前看起來有沒任何條文提到我提前解約,需要陪違約金,只要搬離前一個月告知就好,
提前不到一個月也不會被扣押金
想請問大家,我理解有錯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4.22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04568220.A.3A5.html
1F:推 spmark: 12-1、12-2就可以了,不需要理由09/05 09:39
2F:→ spmark: 第16條是12-1選屆滿前不得終止租約才用得到,且是法律保障09/05 09:40
3F:→ spmark: 根本多寫的....09/05 09:40
4F:→ spmark: 金額如果不想寫中文字,至少要逗號一下,尾巴要畫橫線劃掉09/05 09:41
5F:→ spmark: 免得有人單方面偷改,雙方多麻煩09/05 09:41
6F:→ spmark: 6000要寫 6,000--09/05 09:42
7F:推 Hermess: 可以終止。不會被扣09/05 12:54
謝謝大家~~~~~
※ 編輯: nonreason (61.216.4.205), 09/05/2017 17:48:33
8F:→ fashionjack: 第十二條的第三點連結回第五點,你就違約了。09/05 20:11
9F:→ fashionjack: 第十六條的第三點房屋有...略,但吵的是人非房屋。09/05 20:13
10F:→ fashionjack: 但是第十二條的第二點違約賠償是0,笨房東。09/05 20:17
但第十二條的第一點,有提到可以提前解約,怎麼有違約呢?
※ 編輯: nonreason (111.240.234.247), 09/06/2017 08:31:23
11F:→ fashionjack: 它是有條件提前解約非無條件,但是不符條件的罰款是0 09/06 09:18
12F:→ fashionjack: 若罰款寫明為一個月,你就必須一個月前提出解約。 09/06 09:21
13F:→ fashionjack: 否則就必須罰一個月的違約金。 09/06 09:22
14F:→ fashionjack: 這是我見過最爛的租約,使用"他方",應該用甲乙方。 09/06 09:25
15F:推 spmark: 用出租人、承租人這樣的名詞訂契約很好啊,和法律相同 09/06 12:41
16F:→ spmark: 和甲乙方一樣意思,分別為xxx和ooo的名字或公司名 09/06 12:42
17F:→ spmark: 但很多人不習慣看甲乙方、甚至還有丙方 09/06 12:42
18F:→ spmark: 出租人、承租人,這樣的代號看字就知道是指哪邊了 09/06 12:43
19F:→ spmark: 原po可以不用看第16條 09/06 12:43
20F:→ spmark: 12-1受到12-2的約束,偏偏又沒罰則 XD 真的挺佛心的 09/06 12:44
21F:→ spmark: 沒罰則的契約 = 沒契約 09/06 12:45
22F:→ mimily0504: 這看起來像內政部的契約, 2房東大概覺得提前一個月講 09/06 23:19
23F:→ mimily0504: 他能找到人接上吧.... 09/06 23:20
24F:→ mimily0504: 其實有些時間很難找到人, 像過農曆年前 09/0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