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faker (靈魂偽造者)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提前解約
時間Sun Aug 13 18:18:11 2017
目前租約採用崔媽媽版,關於提前解約的條文如下:
- 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
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租約,但提出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
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金
額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前項之終止租約者,甲方若有已預收租金,應返還予乙方。
其實剛搬進來沒幾天,但發現這裡吵得有些超出預期,所以已經想走.....><
請問依照契約條文,如果我現在搬走,應該是要賠一個月;如果現在通知要走
並開始另覓居處,忍耐住滿一個月再搬,房東是否必須返還全部押金(兩個月)?
還是仍可以扣我一個月?
(簽約時感覺房東並不是很好講話,本來房東有自己的租約,對承租人較苛,
還有房東可以隨時趕人的條文。我提出要用崔媽媽版,房東猶豫後接受了但感
覺不太情願,談話中似乎想的也還是他本來那個版本;像是器物正常使用下的
損耗,他一直說房客要自己修繕,他不管,但租約上有寫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一般也是如此)
另外還有個
第十七條: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乙方(承租人)之解釋。
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先感謝板上大德解惑!<(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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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87ck6: 沒有租約到期就是要一個月違約金 08/13 18:27
2F:推 mag1021: 你如果跟他簽1年約 沒住滿1年 不管你住1個月也好 08/13 18:36
3F:→ mag1021: 住11個月也好 沒住滿簽約期就是違約 要扣1個月 08/13 18:37
4F:→ mag1021: 當然如果你人搬走 房租照付 付滿1年就可以不用罰 08/13 18:37
5F:→ mag1021: 還有「器物正常使用的損耗」要看情形 不能一概而論 08/13 18:39
我的理解是,除非是房客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例如丟不能洗的東西進洗衣機洗等)
否則正常使用的耗損應由房東修繕
以前遇到的房東也都會修繕,速度快慢而已,契約上也是如此載明
(「房屋或附屬設備屬字人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不在此限」)
6F:推 s425247: 提前解約=違約=需付違約金 08/13 19:04
7F:推 LouisGrey: 你慘了,要搬就扣錢吧。一般用書局版是房東圖方便,當 08/13 19:07
8F:→ LouisGrey: 然也有因為書局版遍保障房東。不過你還沒簽約前就看出 08/13 19:07
9F:→ LouisGrey: 房東的個性了,不是嗎? 08/13 19:07
感謝諸位的回覆。
10F:推 spmark: 文字看起來是:忍耐一個月後可拿回全部押金 08/14 02:49
11F:→ spmark: 雙方簽字同意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就不會有解約罰款 08/14 02:50
12F:→ spmark: 只是要求提早一個月告知,沒做到才要罰 08/14 02:50
非常感謝!不過看前面幾樓,這似乎跟一般習慣不同。
請問萬一房東仍執意要扣一個月,是否有方法可強制房東依契約走?><
※ 編輯: soulfaker (59.115.3.169), 08/14/2017 06:43:10
13F:推 skylin: 你提前解約,本來就是你的問題,照合約走很難過? 08/14 15:18
14F:推 Hermess: 如果要走法律。記得要寄存證信函告知要求一個月後解約。 08/14 16:10
15F:→ Hermess: 留有紀錄才能證明有在一個月前提出解約事宜。 08/14 16:10
16F:→ spmark: 照合約走就是忍耐一個月就好啦 08/14 19:15
知道了,非常感謝兩位!
※ 編輯: soulfaker (59.115.3.169), 08/15/2017 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