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0344303 (我不玩了)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請問租金欠繳問題
時間Fri Apr 28 01:22:26 2017
土地法100條說
除非積欠租金扣除押金扣超過兩個月否則不能驅離房客
又100條說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可收回
這個規定請問我若在契約中明定房租欠繳超過5天即必須搬遷
我的契約有效嗎
這樣我定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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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OGLEISGOD: 一定沒效 04/28 15:13
2F:→ vckoneww: 押金收一個月的話,就5天改20-30天(? 05/05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