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dog (ˊ・_ ・`)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補充保費
時間Tue Jan 17 17:31:11 2017
昨天看了一間房子很喜歡然後也跟房東先簽約了
約好禮拜五要去法院公證租約
租約上的金額也已經寫上去 兩方有簽名
但今天房東傳訊息給我說
他忘記補充保費要加上去房租
因為我們簽約前有跟他說, 我們會報稅, 他也說OK
這樣一個月還要再多500多元
因為約還沒到法院公證
想問這樣房東是否可以再改租金
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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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先簽約才公證喔, 約法院簽約公證雙方都比較有保 01/17 19:47
2F:→ mimily0504: 障吧 01/17 19:47
3F:→ sichi: 要不要改約是你們雙方協議 基本上已簽名可不同意 但能否 01/18 10:11
4F:→ sichi: 續租 租金會是多少 就不知道了 法律上房東不可轉嫁稅金 01/18 10:12
5F:→ hitdog: 我來自回自己文, 後來在衛生福利部的網站上面查到 01/19 23:59
6F:→ hitdog: 只有租給公司、企業、機關的租金才需要被課補充保費 01/19 23:59
7F:→ hitdog: 我們是算個人, 應該是不會讓房東課到補充保費, 如果理解 01/20 00:00
8F:→ hitdog: 有誤的話請網友更正 01/2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