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r330 (憨憨.Dambi2人共用)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不定期合約的問題
時間Wed Oct 12 18:54:46 2016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
我們所承租之營業空間已兩年,
合約只到今年2016九月,
新合約因房東想變更部分合約內容,
而且未在一個月前提出,
目前並未簽訂新合約,
但空間仍給予我們使用中。
1.想請問不定期合約成立之條件及時間點?
是否從10/1起便成立呢?
2.不定期合約雙方皆得以終止,那行使權利為誰優先呢?
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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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第一個問題, 期滿後繼續收受租金沒有表達反對的意思 10/12 22:11
2F:→ mimily0504: 如果對方有表達反對或變更的意思, 那應該就不算吧 10/12 22:12
3F:→ spmark: 房東哪天提出更改合約內容?(他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10/13 12:43
4F:→ spmark: 只要在10/1之前提出就可以了 10/13 12:43
5F:→ spmark: 你10/1起的房租什麼時候繳交的? 10/13 12:44
6F:→ spmark: 不定期合約雙方都可終止,沒有誰優先的問題 10/13 12:45
7F:→ spmark: 只有理由成立與否的問題 10/13 12:45
8F:→ spmark: 房客只要提早一個交租週期提出即可(月繳就是一個月) 10/13 12:45
9F:→ spmark: 房東要符合法律明定的條件之一才行 10/13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