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Getter (Ace)
看板rent-exp
標題[房東] 沒簽定契約沒收訂金房客事後反悔
時間Tue Aug 23 17:25:59 2016
日前一名認識多年的朋友提出了承租我房子其中一間雅房的要求
因考量目前只有自住的情況下出租給朋友沒關係
答應了對方以一個月4500包水電、mod、瓦斯的價格承租
而家具也按照對方的需求購買
冷氣是把我自己房間的移動過去我自己買一台新的就不提了
移機費用、床架、床墊、衣櫃、斗櫃等等也花了一萬初頭
本來可以一毛都不用花,現在卻花了快五萬買這些非必要的東西
現在東西都買好了現在對方說要搬回家裡不租了
要求對方負擔花在他房間添購的家具一萬塊對方不予理會
僅表示他最多可以幫忙找房客
但是自己的家也不可能隨便租給陌生人
會出租給他是因為認識多年相信對方人品
現在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收訂金也沒有簽訂契約
我知道在沒有任何契約的狀況下很吃虧
僅有口頭約定與Line的對話紀錄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下是否有走法律途徑求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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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VZVT: 你買的家具還可以用在下一個房客,怎麼可能叫他幫你出一萬? 08/23 18:28
2F:→ PVZVT: 他又用不到... 08/23 18:28
3F:→ ShinGetter: 但是我房子本來並不是要租人的我是自住 08/23 18:46
4F:→ ShinGetter: 而且這一萬是按照他要求的東西花錢購買的 08/23 18:46
5F:→ ShinGetter: 而他反悔我卻要吸收這些成本也不合理阿 08/23 18:47
6F:→ ShinGetter: 他不租當然用不到這些東西 但是我也用不到不是嗎 08/23 18:48
7F:→ Workforme: 我覺得你要吞了 沒簽約沒押金 真的虧很大 08/23 19:05
8F:→ Workforme: 只能當作看錯人 碰到壞朋友 08/23 19:05
9F:推 spencer2567: 一萬塊看清楚一個人 便宜 08/23 19:35
10F:→ savagy: 換個角度想,還好沒有跟這位人品不錯的朋友同住一個屋簷下 08/23 20:17
11F:→ medama: 有LINE紀錄佐證 是可以告他 但是勞民傷財 建議還是算了 08/23 20:55
12F:推 kideram: 認了吧 然後斷絕往來 08/24 03:44
13F:推 Cyoan: 有時候租給朋友反而兩難 08/2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