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boy10 (大叮噹)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關於租賃契約,家電故障修理問題
時間Sun Jan 18 17:54:07 2015
最近租屋處的洗衣機故障了~
當初租這間套房時,房東有附基本家電(包括電視,冷氣,冰箱,洗衣機)
這台洗衣機是放在我的套房陽台外面的~
最近這幾天洗衣機剛好故障,於是就通知了房東來修理!
但房東告知我說,房間內的家電壞掉要我自己負擔修理費用~
說當初契約有寫明,我翻了一下合約,還真的有藏了那麼一條陷井條文在裡面
契約是這樣寫的:
1.房屋一切非由承租人蓄意破壞之修理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有關所提供之設備及其附屬配件損壞維修費用之分擔原則:
(1)承租人進住二個月內之損壞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承租人進住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損壞維修費用由出租及承租人各負擔一半
(3)承租人進住六個月以上之損壞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這2條房東自己擬訂的合約根本就互相矛盾啊~~~~
跟房東談,房東又要硬拗說是照合約走!他有理站的住腳~
給人的感覺就是擺明了東西壞掉房東不負責修理~
跟房東談說依民法規定的原則是: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雖然我們契約有這樣的約定,但明顯是對房客不公平啊~
想問一下版上有類似經驗的鄉民們,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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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ielboy10 (175.180.142.77), 01/18/2015 17:56:25
1F:→ mimily0504: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 契約有另訂了 01/18 20:59
2F:→ mimily0504: 搬民法出來就沒用了 01/18 20:59
3F:→ mimily0504: 第二條是專指設備和配件,要是漏水,根據第一條就是 01/18 21:11
4F:→ mimily0504: 房東修。 要是水龍頭漏水,結果是墊片損耗關不緊, 01/18 21:12
5F:→ mimily0504: 那根據第二條附屬配件,就是房客照入住的月份負責修理 01/18 21:13
6F:→ gwen31337: 已簽約所以房東站得住腳 只能說簽約時要看合約!!! 01/18 23:36
7F:→ danielboy10: 之前租房子是修理費用都是房東出的 01/19 11:57
8F:→ danielboy10: 剛好這次遇到這個房東是要我們房客自己出 01/19 11:57
9F:→ danielboy10: 只能怪自己當初合約沒看仔細了... 01/19 11:57
10F:推 active716: 房東有權保護自身,不應當作陷阱條約,因為房客百百種 01/21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