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cu (qweasdzxc)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房租繳交時間問題
時間Thu Nov 27 13:17:39 2014
9月27進住, 繳了押金 + 房租1個月
契約上約定每月10號繳房租
房東認為
10月10日該再次繳房租
在下認為
11月10日才需要再繳
請問是我錯了嗎??
如果是照房東的理論, 那我還沒進住前 9月10日就該先繳一個月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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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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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cu (1.34.16.74), 11/27/2014 13:18:19
1F:→ Eriny: 一般來說是房租是先收,記得在收據上寫10/27-11/26房租 11/27 13:35
2F:→ Eriny: 當然這個雙方可自行約定 11/27 13:35
3F:推 ddavinci: 這個真的要先講好,之前因為這件事跟房東吵過... 11/27 13:49
4F:推 kutkin: 很簡單,就是補他半個月,這樣最好。 11/27 14:28
5F:推 vincent1234: 契約只寫繳租時間,沒寫起租時間嗎?應該是由起租時 11/27 17:02
6F:→ vincent1234: 間開始算月租金!頭一期不滿一個月的話,應該以天計 11/27 17:02
7F:→ vincent1234: 算吧? 11/27 17:02
8F:→ hofang: 可已繳 但只繳9/27~10/9的租金 否則他就是多收你錢 11/27 23:01
9F:→ hofang: 以 但前提是 你的租約是10/10~11/9這種算法 如果是 11/27 23:01
10F:→ hofang: 9/27~10/26這種算法 就不用繳 一樣多收 只是變更多天 11/27 23:02
11F:推 Melvin4041: 台語說的月頭錢,所謂的先給再住 11/29 01:41
12F:推 fgj: 簡單的算術問題 看切日切月先付後付 租了才知道? 11/30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