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iraclestar (奇蹟)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未入住要繳違約金嗎
時間Sun Mar 16 02:21:10 2014
簽約之後發現不適合 需要解約
已經匯了兩個月的房租 但是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要錢回來
雖然是3/14簽約的 但是租賃期限是3/25才開始
合約上是寫
“任何一方如欲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應給付他方一個月之租金作為提前解約之費用”
因為我完全都還沒入住也才簽約兩天
真的不想損失掉那些錢
想請問版友這樣可以拿回多少錢
還是最多只能拿回一個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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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8.134
1F:→ yanren:合約寫定就寫定,不過還能找房東溝通看看 03/16 02:24
房東說兩個月都要收走 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想問解約有需要填什麼東西證明解約嗎
還是有什麼程序??
※ 編輯: pmiraclestar 來自: 118.168.108.134 (03/16 03:28)
2F:→ akirakid:兩個月都收走是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吧? 03/16 08:29
3F:推 windsson:一個月是首月租金~一個月是押金(違約金) 03/16 17:10
4F:→ windsson:不住就如房東說的~一毛都拿不回 03/16 17:10
5F:→ mimily0504:不是還沒到3/25嗎? 為什麼要首月租金? 03/16 17:43
6F:→ nutype77:我猜想因該是押金,二個月押金 03/16 18:06
7F:→ nutype77:不管你是否有入住,簽了合約,即使時間未到,都算,因為有合 03/16 18:10
8F:→ nutype77:約何時簽的日期 03/16 18:10
9F:→ nutype77:但法規還有一個審閱期,你可以挑合約的內容毛病,讓房東知 03/16 18:11
10F:→ nutype77:難而退,提出對你不合理的地方,但如果是內政部公訂的合約, 03/16 18:12
11F:→ nutype77:很抱歉只好造文所寫 03/16 18:13
12F:→ nutype77:不過您還是要付出房東的部分損失,如廣告費等等雜項 03/16 18:14
13F:→ nutype77:這是朋友曾遇過的事,不過調解上達成協議,他是用一般外頭 03/16 18:21
14F:→ nutype77:買的合約,對方只住一天就要退租,未過合約審閱期3天,對方 03/16 18:22
15F:→ nutype77:用月來算住的那一天,其他都要房東全吐回去,後來到調解處, 03/16 18:24
16F:→ mimily0504:其實租屋契約沒有審閱期吧 民法沒有規定 03/16 18:24
17F:→ mimily0504:違約金的部份,如果原PO沒寫錯,契約上是寫一個月 03/16 18:25
18F:→ nutype77:對方付了一天外面旅館一天錢及賠償當初房東的廣告跟車馬 03/16 18:25
19F:→ nutype77:費,而房東將剩下的錢全退給他,沒有扣押金跟租金 03/16 18:26
20F:→ nutype77:消費者保護法,任何契約都必須要有審閱期 03/16 18:26
21F:→ nutype77:那請問租約是否為契約的一種 03/16 18:27
22F:→ mimily0504:不是耶 我印象中不是 租賃糾紛消保法不管的 03/16 18:30
23F:→ mimily0504:#1IaVyRje 推文。 消保法 企業經營者和一般消費者。 03/16 18:33
24F:→ nutype77:這條91年改的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 03/16 18:34
25F:→ mimily0504:如果跟代管、物業、學舍之類承租,可能是用消保法。 03/16 18:34
26F:→ mimily0504:一般房東就沒有適用了 03/16 18:34
27F:→ nutype77:印象中不是,不然我朋友調解變這樣,不過還被消保官問有無 03/16 18:40
28F:→ nutype77:報稅,看哪個多... 03/16 18:40
29F:→ mimily0504:看你朋友是不是被報稅凹到了。 個人是不覺得一般房東 03/16 18:42
30F:→ mimily0504:稱得上企業經營啦 03/16 18:42
31F:→ mimily0504:提前解約,通常我是習慣回收租約撕毀。 如果房客不願 03/16 18:45
32F:→ mimily0504:給,至少會請房客簽收押租金退款證明之類,避免糾紛 03/16 18:46
33F:→ nutype77:有可能被凹到了..哈 03/1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