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5566 (貓奴)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不准男友來訪(非過夜)
時間Wed Jan 15 08:53:34 2014
我男友最近和房東吵架
房東說以後不准我男友踏入他的房子一步
不然他要報警處理
可是合約裡沒這條規範
如果我男友再次來訪我的租屋處(沒有過夜)
房東應該也沒轍吧?
或說這房東夫婦也真小鼻子小眼睛
電費我自己出的
上次帶我北部的同學來玩過夜幾天
就在那邊叫.....還說要加錢...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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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8.90
1F:推 phantomli:房東把房子租給房客,就同時把空間使用權交出去了,空間 01/15 09:07
2F:→ phantomli:使用權人所允許進入的人,因有獲授權進入,不會構成刑法 01/15 09:09
3F:→ phantomli:第三O六條侵入住居罪。但如果房東報警,去警局作筆錄、 01/15 09:09
4F:→ phantomli:跑一趟,這種程序還是免不了的~(還是和諧溝通為上策) 01/15 09:10
請問樓下的停車場也可以讓訪客停車嗎?
※ 編輯: cat5566 來自: 61.223.58.90 (01/15 09:38)
5F:推 phantomli:這要看停車場的使用規範。 01/15 09:53
若契約上沒有註明停車場使用規範呢
※ 編輯: cat5566 來自: 61.223.58.90 (01/15 10:06)
6F:推 phantomli:沒有契約授權使用,就回歸基本物權法理,要所有權人同意 01/15 12:31
7F:→ phantomli:使用才可以,不是承租就當然可以用,租賃範圍要看租約~ 01/15 12:32
8F:推 a091316104:很難定義 房東租給你是 一個套房 而非包含公共空間 01/15 14:42
9F:推 a091316104:你若讓其他人進進出出 房東有權管理 保護其他租客 01/15 14:44
10F:推 YOPOYOPO:契約沒註明就只能自由心證,好好溝通為上。就算鬧進法院 01/15 16:01
11F:→ YOPOYOPO:你贏,光出庭筆錄,奔波往來就浪費時間精力。 01/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