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chi (貓空纜車轉啊轉)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房東賣房子了
時間Sat Oct 5 16:46:40 2013
今天新房東來了
果然漲價五百元
舊房東也同時來了
結果我們爭論一番
舊房東一直推託
說大家都漲啊 我們不要這樣
鬧得場面有點僵
反正我們現在簽了一張新約(跟新房東)
手上還有一份舊約(兩個日期有重疊)
但其實舊約上本來寫八千五百元(漲五百元)
房東簽名之後丟給我們
然後我們跟他爭論(簡訊往來)最後他回答 好(不要漲價的意思)
以前簽過就學貸款的約 我知道把五百元刪掉然後蓋章就能生效
而且簡訊往來有證據
想請問現在我們可以要求舊房東補貼這每個月五百元直到舊約的日期結束嗎
如果他堅持不肯 走法律的話 會不會很麻煩呢?
謝謝
※ 引述《iachi (貓空纜車轉啊轉)》之銘言:
: 租屋兩次便碰上這種事兩次
: 去年就好像聽到有人在看房子
: 詢問房東,他說沒有啦,是在嚇他弟弟而已
: (他弟弟五十好幾了,單身住在隔壁的套房,聽說都沒繳房租)
: 結果今年還是陸陸續續有人看房子
: 我也不以為意
: 八月租約到期,房東還丟了新租約進來
: 一看漲價五百,很不開心,跟他爭論一番才回歸原價
: 結果昨天狂call我,居然告知我房子已經賣掉了
: 要帶新房東來跟我們簽約
: 好啦,房子要賣我也不能怎樣
: 但現在我想請問一下
: 我手上有一張原房東簽名蓋章的租約
: 若新房東認定的房租或期限(原定一年約,現在過了兩個月了)和原來的不同
: 我是否可主張舊約的部分呢?
: 這應該於法有據吧?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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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34.155
1F:推 vimiq:8千不難找到房子吧,要不要試試看找新的,叫房東退你押金。 10/05 17:05
2F:推 bikebikebike:問題是,你幹嘛簽新約? 10/05 17:05
3F:→ vimiq:換成我會傾向去找新房子,搞不好能看到更滿意的,舊房子既然 10/05 17:05
4F:→ vimiq:鬧過不愉快,磁場不佳了,再堅持住也沒什麼意思 10/05 17:06
5F:→ iachi:因為新房東堅持 大家一直僵着 == 10/05 17:07
6F:推 phantomli:簽了新約,舊約就沒了,這二份是同樣的約,找舊房東沒 10/05 17:23
7F:→ phantomli:用 。 10/05 17:23
8F:→ mimily0504:不要簽就好了,簽了再走法律....不覺得作法很怪嘛? 10/05 18:02
9F:推 feywen:僵著就僵著啊,於理於法你都站得住腳,幹嘛簽啊你 @@ 10/05 19:55
10F:→ sakura1118:你不想簽難道他還抓著你的手逼你簽嗎 簽下去又有問題? 10/05 21:24
11F:→ medama:既然簽了 就以新的合約為主了 10/05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