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511183 (yuki)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僅供參考 是否有效
時間Fri Sep 27 21:09:13 2013
跟朋友7月多入住 6500 2坪小小雅房 租金包水電 不包網路
簽約時房東一直強調自己是不拘小節的人
連我們當時一直問她一些很詳細的租屋問題 希望他列出來保障她和我們的權益
他還驚訝地說 你們之前都列這麼細喔 她覺得不用 雙方合意OK就好
契約是一般書局買的契約書
但在簽約時他逕自在契約書後面加了「僅供參考」四個字
我跟我朋友傻眼想說什麼意思 房東說沒有啦就僅供參考
他有事要走就叫我們快點簽一簽
結果住進來到現在3個月 幾乎每天都在跟我們煩用電量太多的事
我們也算給他看是因為電費漲價 所以這兩個月的電費才多出二千多塊
用電量跟去年差不多 但房東就開始鬼打牆大聲說就是要補貼她錢
最後房東惱羞 要我們給他多的電費錢或馬上搬走
我跟我朋友最近都因為這樣被鬧得很心煩
當初他大方海派地說電費包在租金 現在卻每天煩電費的事
還說希望我們早點搬走 但這樣的話她違約在先
我們跟他說他如果要我們早走可以 但要給我們緩衝期找房子搬家 他也要付違約金
結果他說契約上他都說是僅共參考了
頓時無言 如果契約內容全都僅共參考 立契約幹嘛
那如果我們毀壞她房子 不也可以跟他說僅共參考嗎?
不過約上我們都有簽名 所以實在是不知道這四個字是否有效
也很怪自己當初太急沒跟他說一定要清清楚楚不可
因為以前都是房東那方列的清清楚楚 這次我們想小心 但偏偏是房東隨便又不負責...
想問版上各位 因為僅共參考四字
房東逼我們搬家我們真的不能拿違約金了嗎?
還有 當初口頭說水電費全包 如今卻來跟我們要電費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151
※ 編輯: pipi511183 來自: 61.230.130.151 (09/27 21:11)
1F:→ medama:照合約走 09/27 21:25
2F:推 phantomli:「僅供參考」的文字,僅供參考~ 09/27 21:38
3F:→ pipi511183: 樓上是真的嗎!!?? 09/27 22:09
4F:推 phantomli:參照民法第153條,雙方合意的內容才是契約,整份租約都 09/27 22:35
5F:→ phantomli:是雙方同意的,唯有這行字,是房東自己加的,未經合意, 09/27 22:35
6F:→ phantomli:自不生契約效力。且從租賃物交付使用、租金給付等事實, 09/27 22:36
7F:→ phantomli:均可證得雙坊間租賃契約存在,想用一行字就推翻掉,房東 09/27 22:37
8F:→ phantomli:太天真~~這租約有效,房子繼續住,不用管她,水電也照 09/27 22:38
9F:→ phantomli:合約走~ 09/27 22:38
10F:→ pipi511183:樓上謝謝QQ我也會再多看法條增加自己的說詞 09/27 23:16
11F:推 feywen:房東雖然是自己加的,但加了之後雙方才簽約,這不就表示是 09/28 19:28
12F:→ feywen:"僅供參考"是屬於特約條款,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嗎 09/28 19:29
13F:推 phantomli:契約之解釋,永遠是當事人真意優先於契約文字。 09/28 20:20
14F:→ pipi511183:謝謝樓上的解釋 真的很擔心當初簽下是跳進陷阱裡了... 09/29 23:41
15F:推 phantomli:本件原PO也是運氣好,房東增加的那行字與整份契約及實際 09/30 08:33
16F:→ phantomli:履行結果相較,可以明顯證得契約存在的當事人真意,若是 09/30 08:34
17F:→ phantomli:換成其他內容,或難以證明,就是啞巴吃黃蓮了,為保護自 09/30 08:35
18F:→ phantomli:己起見,遇到有爭議的文字,還是講清楚、寫明白比較好, 09/30 08:36
19F:→ phantomli:不然光搞舉證就會累死自己了~ 09/30 08:37
20F:推 lingpxs:那四個字下面有你們的簽章嗎? 沒有就說是房東自行加上去的 09/30 14:16
21F:→ pipi511183:謝謝p大 Q_Q 這四個字是加在雙方契約本上的隨便一處 10/01 00:47